编辑: 865397499 | 2019-09-28 |
第一章 采购货物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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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1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1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24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28 采购货物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gcg20171107-1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南关区平泉小学实验室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平泉小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实验室设备 2.2采购预算:250,000.00 2.3供货地点:吉顺街平泉路13号2.4供货与安装期:10天2.5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3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的产品且执证期限有效;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政府采购中心(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34房间)领取采购文件 4.2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平泉小学 联系人:吕继岩
电话:13578878546 监督部门:纪检监督
电话:0431-85281579 采购办
电话:0431-8528166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招标管理机构和采购人:本项目招标管理机构为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平泉小学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开标当天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实验室设备参数中所须提供检测报告及样品并满足参数中的要求. 3.2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
第五章《技术规范》. 4.是否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 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6.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6.1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采购货物询价公告;
供应商须知;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货物需求及要求;
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7.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供应商发出. 7.2招标管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 7.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应当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 8.报价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8.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8.2供应商应提交本询价文件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9.报价文件的编制 9.1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管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所加盖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4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 10.报价方式 10.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1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10.7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1.报价有效期: 11.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6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管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1.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2.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招标管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13.3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13.4从开标时间起,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