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9-29 |
一、表一为推荐候选人本人填写,表二为推荐候选人工作单位填写,表三为推荐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并确保表一内容的真实性.
二、推荐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
三、推荐单位需填写推荐评选委员会投票情况、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四、请用计算机填写,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栏,但请勿随意变动格式及字体字号.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9月18日之前,将本表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以A4纸打印一式四份,连同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快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5王小红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82129. 联系人:张涛 王小红 曹菲 姚国艳 孙立军 刘海燕 沈苗苗 联系
电话:010-66182129(兼传真) 010-66135703 010-66173342 010-66112741 010-6617528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表一:推荐候选人情况 姓名王刚 性别男出生日期 1982年7月5日民族回族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学历博士研究生 技术职称 副教授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个人简历 王刚,1982年7月生,青海化隆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10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至今在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法学院党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
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挂职).兼任青海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智库专家,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青海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专家,政协西宁市城东区九届委员会委员. 先后在《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教材1部.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全国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二等奖、2012年度青海省政法综治系统调研成果一等奖、第九届 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优秀论文一等奖、首届 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 优秀论文三等奖各1项,其他优秀科研成果奖6项.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青海省法学会重点项目各1项,其他课题3项;
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9项.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青海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博士)项目各1项. 先后获 青海青年五四奖章 、 青海创业创新青年 、青海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 小岛奖励基金 、青海省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青海民族大学 励骏优秀教学奖励金 、青海民族大学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青海民族大学 五四青年标兵 、 优秀团总支书记 、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 等荣誉及奖励.2012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青海民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四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 优秀 .主讲《民法学》、《侵权责任法学》、《人格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重要学术成果 (包括专著和论文,只列书名和篇名即可.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全国性重要报纸上的.请注明署名方式、发表或出版时间、刊物或出版社、字数.代表性著作和论文请注明中国知网统计的被引用数.) 1.《商法学》(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约110000字);
2.《论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及范围》,《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独撰,约8500字) 3.《我国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价值及立法模式探微》,《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独撰,约8000字) 4.《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论纲》,《青海民族研究》2016年第1期.(独撰,约10000字) 5.《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部署及其法治机制构建》,《青海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合撰,约16000字) 6.《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基于理论的检讨》,《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独撰,约10000字)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青海日报》2014年12月5日第6版.(独撰,约800字) 8.《国外城市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及其启示》,《重庆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独撰,约13000字,被引:1,获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9.《论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及其构建――以强化和改进审判职能为中心》,载《青藏高原论坛》2014年第1期.(独撰,被引:1,约9000字) 10.《我国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之困境及应对》,载《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合撰,被引:1,约12000字) 11.《分层地上权立法:封闭抑或开放?――兼评之相关规定》,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独撰,被引:1,约11000字) 12.《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物权法建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独撰,被引:2,约12000字) 13.《化隆地区回族、撒拉族传统解纷方式及特点考述》,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独撰,约9000字,获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14.《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及其规制――兼评的相关规定》,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独撰,被引:3,约12000字) 15.《论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实践基础及发展趋势》,载《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独撰,被引:2,约9000字) 16.《论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载《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年第3期.(独撰,被引:2,约9000字) 17.《论清真寺的法组织功能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载《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1期.(独撰,约12000字,被引:6,获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18.《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反思与重构》,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2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独撰,约13000字) 19.《伊斯兰继承制度的本土化及其对我国继承立法的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3期.(独撰,约18000字,被引:4,获青海民族大学2009年度、201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20.《正义的妥协――从程序、效力和利益分配结果看民族地区基层纠纷的解决途径》,载《青海民族研究》2005年第4期.(独撰,约15000字,被引:6,获青海民族大学2005-2006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重要智库成果 (含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 在青海省法学会编印的《法学会工作动态》第14期上,时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同志作了相关批示. 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 (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在法学教育方面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等.) 参编《商法学》教材1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待版,该教材曾入选 十一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
主讲的《民法学》为省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近年来,应邀参加了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 十二五 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撰写《民族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诸问题之调研――以青海民族大学为例》(已收录至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论文集)等论文.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学》、《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等课程.自2011年被学校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以来,积极履行导师职责,在学术道德、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不断创新研究生教学方法.对研究生言传身教,以自身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来感染、熏陶和训练研究生,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已培养四届共56名硕士研究生,部分毕业生已成为本单位骨干,为民族地区法学人才教育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多次荣获 竞帆奖学金 ;
指导的多篇硕士学位论文获青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指导的多篇硕士学位论文获青海民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于业绩突出,候选人多次荣获青海省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青海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2012年度青海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 小岛奖励基金 ,2013年度青海民族大学 励骏优秀教学奖励金 ,2016年被评为 青海青年五四奖章 、 青海创新创业青年 . 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 (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 候选人系青海省 双百 法治宣讲团成员.长期担任青海电视台《经视法案》节目案件评议人,先后接受采访并录制了 网购陷阱 、 最低消费何时了 、 劝酒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定性 等节目.同时,在《青海日报》、《党的生活》等报刊发表相关法治宣传文章,社会反响良好. 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 (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 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候选人作为青海省首批 双千计划 互聘人员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并挂职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