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9-29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高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划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学院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单价在1000(含)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家具、工作台、图书等不论价值多少,一律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4.对外投资: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5.其他资产:指学院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我校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
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学院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决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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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布置、检查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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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校办产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情况对校办产业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由学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程序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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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决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具体负责固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是: ?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学院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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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学院资产的清查、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向领导小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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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同各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四)负责国有资产采购工作.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验收、入库、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参与学院拟开办校办产业及其经营项目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代表学院对投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
(六)执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第八条??学院办公室、产学研结合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国资办(兼)、图书馆等部门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归口管理.是二级管理部门.其管辖范围是:
(一) 学院办公室、产学研结合处:负责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等的管理;
产学研结合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的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提报购置计划.管理范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等. ??
(三)总务处: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机电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家具、被服装具、存货、机动车辆等. ??
(四)图书馆:图书资料、古籍、文物、图书管理设备等.
(五)财务处:现金、各种存款、预付账款、债权等.
(六)国资办(兼):对外投资等.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归口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2、负责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审核统计国有资产明细账;
按时序打印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存档.
3、负责本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审核.负责本归口部门国有资产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 ?
4、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清查并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5、提出国有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6、根据使用部门申请,参与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学院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学院及校办企业占有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学院国资办负责学院的产权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管理形式,都必须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开办的校办产业及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30日内向国资办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学院所属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对外投资、与校外单位发生兼并或合作、合资开办经济实体,都应向国资办申报、办理变动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报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书是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产权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必须按规定申请补领.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 各资产占有、使用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种资产,应建立帐簿、杜绝帐外资产存在.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公允价值准确、及时入账. 对文物、艺术品等暂时无法确定价值的资产,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购置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珍版图书,或者大宗的一般设备、仪器、材料等,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应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考察论证,并严密合同手续,实行申购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七条? 各独立核算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帐、坏帐. 第十八条?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人库、验收、借用、领用、保管制度,修缮、养护制度,使用情况检查以及损失赔偿制度. 第十九条 ?各部门对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