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10-01 |
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节能设备、新风系统、地暖系统、家用水处理系统、中央吸尘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设备的销售、设计、安装、上门维修及技术服务;
各类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建材销售.企业属于批发行业,现有连锁直营店6家,其中昆山市内4家,省内苏州市外2家.经对企业上报资料的审核、主管国税分局的实地核查,江苏明珠家用设备集成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国税发[2007]128号)有关要求,拟同意江苏明珠家用设备集成有限公司异地连锁店增值税采用"统一计算应纳税额,按销售额进行分配,由分支机构按收入级次分别预缴申报入库,由总机构汇总办理纳税申报"方式,在昆山市汇总申报纳税,并对江苏省内增设新的分支机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一并纳入统一申报纳税的范围.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朱绍斌 联系
电话:051265153535-9444)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发 排版:许俊校对:流转税处 朱绍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