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10-01 |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氢碘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7年9月6日,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氢碘酸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中国氢碘酸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美国驻华大使馆和日本驻华大使馆. 2017年10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向美国驻华大使馆和日本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名的外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非保密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二)初裁前调查. 1.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美国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Ajay北美有限责任公司,日本伊势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中国国内进口商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立案公告要求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7年11月13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发放氢碘酸反倾销案相关调查问卷的通知》,向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外出口商/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要求答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在规定时间内,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提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给予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日,调查机关收到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 调查过程中,有利害关系方反映,自贡市金典化工有限公司也可能是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调查机关向自贡市金典化工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并按照《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要求提交信息.调查机关在信息提交截止日前收到了自贡市金典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卷信息. 3.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18年1月23日,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8年3月23日,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8年3月28日,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碘进口价格的说明》. 2018年5月4日,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相关情况说明》. 2018年5月11日,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一家氢碘酸下游用户出具的《关于氢碘酸反倾销案意见函》. 4.会见有关利害关系方. 2018年1月16日,调查机关应约会见了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听取其对本案的意见. 2018年2月28日,调查机关应约会见了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和汉德矿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听取其对本案的意见. 5. 初裁前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18年3月12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氢碘酸反倾销案国内企业实地核查的通知》.2018年3月19日至3月22日,调查机关对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和自贡市金典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机关考查了被核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2018年5月4日,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补充材料和相关证据. 6.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案件调查参考时间表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及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 被调查产品名称:氢碘酸,又称碘化氢. 英文名称:Hydriodic Acid,Hydroiodic Acid或Hydrogen Iodide,简称HI. 化学分子式:HI . 化学结构式: . 产品描述:氢碘酸是碘化氢的水溶液,新鲜时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在空气和日光下很快析出碘而变为棕褐色.分子量为127.91,常压下沸点在100℃―130℃之间,熔点范围在-50.8℃―0℃之间.具有强腐蚀性和强还原性,稀释的氢碘酸与许多金属(包括铝、锌、钙、镁、铁、锡和所有碱金属)反应产生易燃氢气,并与这些金属的氢氧化物、碳酸盐和盐反应产生金属碘化物.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醋酸的催化剂、制备碘化物、还原氧化石墨烯、集成电路蚀刻剂、化学和医药中间体、消毒剂、染料及香料的原料、分析试剂等,是有机化学中重要的还原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1119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除氢碘酸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项目和到岸价格的初步认定. 美国公司 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 (Iofina Chemical, Inc.)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产品范围和型号划分情况.该公司主张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系单一型号产品.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该公司主张.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公司在美国国内销售情况.经审查,倾销调查期内,该公司在美国国内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的比例超过了5%,符合作为进一步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的数量要求.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答卷显示,倾销调查期内,该公司仅向美国国内非关联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据此,调查机关决定暂依据该公司全部美国国内销售作为进一步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公司提交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数据. 关于生产成本,该公司答卷显示,倾销调查期内,该公司用于生产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原材料碘全部自其关联公司采购.调查机关注意到,申请书提供了美国地质勘探局编制的《2017年矿产概要》(以下简称 《概要》 ).《概要》列明了2012年至2016年美国国内碘消费市场中的进口碘价格(含保险及运费).《概要》中包含的数据还显示,美国国内碘市场供应50%以上依赖进口.调查机关初步认定,《概要》中列明的进口碘价格合理反映了美国国内碘市场的正常交易价格.为确定关联采购关系是否对采购价格造成了影响,调查机关将该关联采购价格与《概要》中列明的2016年进口碘价格进行了比较.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两者存在较大差异,而该公司答卷信息无法证明该关联采购价格合理反映市场价格.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关联关系影响了价格,无法正常反映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暂决定使用《概要》中列明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