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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的特点 1-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2 1.3 项目可行性判定 1-3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4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4
2 总则2-1 2.1 编制依据 2-1 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 2.3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5 2.4 评价标准 2-7 2.5 环境功能区划 2-10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10
3 工程分析 3-1 3.1 建设项目概况 3-1 3.2 工程建设内容 3-2 3.3 工程总体布置 3-4 3.4 公用工程 3-5 3.5 填充材料的来源及成分 3-6 3.6 填沟复垦工艺分析 3-9 3.7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3-16 3.8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3-2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4-1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9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5.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4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5 5.4 声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5-22 5.5 环境风险分析 5-22 5.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26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6-1 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6-1 6.2 环境管理 6-8 6.3 环境保护措施汇总 6-9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1 7.1 经济效益分析 7-1 7.2 社会效益分析 7-1 7.3 环境效益分析 7-1 7.4 小结 7-2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1 8.1 环境管理 8-1 8.2 环境监测 8-3 8.3 污染物排放清单 8-4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1 9.1 建设项目概况 9-1 9.2 环境质量现状 9-1 9.3 污染物排放情况 9-1 9.4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9-2 9.5 公众参与 9-3 9.6 环境保护措施 9-3 9.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4 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4 9.9 评价结论 9-4 附件 附件一:平鲁区陶村乡白土窑村荒沟、荒坡复垦绿化项目委托书 附件二: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平发改备案【2018】142号 附件三: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函[1999]231号 关于山西神头二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四:国家环境保护部,环验[2008]245号 关于山西神头二电厂二期工程2*500兆瓦竣工环境保扩验收意见的函 附件五: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朔环函[2018]159号 马邑灰场封场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备案 附件六:粉煤灰检测报告 附件七:脱硫石膏检测报告 附件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九:白土窑村协议 附件十:卢家窑村协议 附件十一:技术审查意见 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 1概述1.1建设项目的特点 1.1.1项目建设背景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平鲁区陶村乡白土窑村南侧存在一大片荒沟,沟内植被稀疏,土壤贫瘠,富水性较差,现状植被主要为灌草丛,植被覆盖率不足20%,鉴于此,平鲁区陶村乡政府提出利用该片荒沟进行填沟造地建设复垦绿化项目,委托朔州市瑞鸿节能环保商贸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朔州市瑞鸿节能环保商贸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寻找可利用的填充材料.目前荒沟填充材料主要有煤矸石和粉煤灰,鉴于陶村乡政府已经委托朔州市顺俊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在陶村乡太佐沟村西北荒沟内建设了陶村乡煤矸石综合整治项目,因此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朔州市瑞鸿节能环保商贸有限公司决定利用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公司(原山西神头二电厂)产生的灰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作为填充物. 山西神头二电厂工程(2*30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位于元堡子镇元堡子村,主要建设两台5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目前以烟煤为燃料.该工程环评于1999年经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以 环函[1999]231号 文予以批复(见附件3),2008年1月通过原环保部竣工环保验收,原环保部出具了 环验[2008]245号 关于山西神头二电厂二期工程2*500兆瓦竣工环境保扩验收意见的函 (见附件4). 根据验收报告,山西神头二电厂灰渣产生量约120万t/a,其中2.4万t/a用于制砖、磨粉制水泥等进行综合利用,其余送马邑灰场贮存.目前马邑灰场已经堆满,即将进行封场,因此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公司急需为灰渣寻找出路. 本次荒沟、荒坡复垦绿化项目不仅响应了目前全国进行生态建设的号召,也解决了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公司电厂灰渣综合利用的问题,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79.88亩,合85.33hm2,计划每年填充灰渣120万吨,2018年9月3日,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备案【2018】142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2). 1.1.2项目建设特点 本项目位于平鲁区陶村乡白土窑村南侧的自然荒沟内,荒沟沟底海拔约1180m,周围山体最高海拔约1350m,相对高差约170m.沟长约2700m,宽约80-300m,深约50m,总占地面积约为85.33hm2.鉴于本项目拟选荒沟支沟较多,不能全部利用,实际利用面积35.54 hm2. 根据地形,本次荒沟、荒坡复垦将分三阶段进行,最终造地面积约43hm2,采取乔灌草结合方式进行复垦绿化,增加绿地面积43hm2,提高植被覆盖率至80%,即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及景观.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本项目为 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中采用填埋方式的项目,评价级别确定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9月,朔州市瑞鸿节能环保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概况等进行了调查了解,收集了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完成了《陶村乡白土窑村荒沟、荒坡复垦绿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平鲁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18日组织召开了 陶村乡白土窑村荒沟、荒坡复垦绿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我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完成了《陶村乡白土窑村荒沟、荒坡复垦绿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1.3项目可行性判定 1.3.1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填充物粉煤灰、脱硫石膏均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评价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的Ⅱ类固废处置场场址选择要求对本项目选址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1. 表1-1 本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序号 选址要求 本项目 对比 结果
1 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距离平鲁县城约18km,不在平鲁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背平鲁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满足
2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项目占地边界距离周围最近村庄为北侧与南侧的白土窑村和卢家窑村,直线距离分别为65m和52m,实际填充区域距白土窑村和卢家窑村最近距离分别为120m和240m,且白土窑村和卢家窑村均不在本项目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比复垦后场地的高约5m,本项目填充物粉煤灰含水量为15%,填充过程中做到调湿灰随到随压,同时在本项目复垦场区周围种植防护林,则填充过程不会对白土窑村和卢家窑村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满足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本项目选址位于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项目选址不受地基不均匀或下沉的影响 满足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根据场地西侧6km处安家堡露天煤矿的地质资料,本项目选址不存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不压占煤炭资源 满足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本项目选址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满足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满足
7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及饮用含水层;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区域浅层地下水属第四系上更新统和全新统冲、洪积砂石层,水位埋深30~50m左右,另外本项目采取了相关的防渗措施;
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区域地下水的天然排泄途径主要为由东南向西北方向径流,本项目不在重要补给区之内,渗透系数0.5m/d 满足 由表1-1可知,本项目拟选场地符合Ⅱ类固废处置场场址要求,可以以粉煤灰、脱硫石膏为填充物进行填沟造地. 本项目填充过程中的处置工程参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的相关要求执行,其对比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处置工程符合性分析 序号 导则要求 本项目 对比 结果
1 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应设置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本项目采取了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沟底设置了排水管涵,沟口设置了拦截坝 满足
2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应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 /
3 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黏土防渗性能,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本项目选址位于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项目选址不受地基不均匀或下沉的影响 满足 4.1 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环评要求本项目在项目区下游设置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点,以便监测地下水水质 满足 4.2 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排放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本项目粉煤灰淋沥液通过导排系统汇入沉淀池,经收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
5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应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本项目复垦作业完成后,坡度为33%,标高每升高5m,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宽度为4m、2%的坡度、上覆0.3m厚黄土 满足
6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 本项目复垦作业完成后,交由白土窑村委会派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满足
7 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本项目复垦作业完成后,在沟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物 满足
8 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后的黏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 本项目填充作业完成后,表面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cm后的黏土,并压实,第二层为覆盖层,覆覆80cm厚天然土壤,达到复垦的要求 满足
9 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本项目粉煤灰淋沥液通过导排系统汇入沉淀池,经收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填充过程中的处置工程均满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的相关要求. 1.3.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 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建立 三挂钩 机制, 三管齐下 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线一单 ,即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 本项目拟选场址不在神头泉域范围内,周边无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厂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项目建设不违背《平鲁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平鲁区生态经济区划》的相关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平鲁区2017年例行空气监测资料统计结果显示,在统计的各项污染因子中PM2.
5、PM10年均值超标,其余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域.根据评价期间监测结果,环境空气TSP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为68.3%;
PM10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为88%;
SO2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为66%;
NO2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占标率为67.5%;
各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场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地下水监测结果中5个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对本项目建设不产生制约. 本项目属生态影响型项目,大气污染排放主要为填充过程中粉煤灰运输、倾倒、填充压实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散逸,属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洒水抑尘、优化作业时间及运输路线,避开大风天气,及时苫盖,汽车减速缓行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其环境影响,对区域环境影响轻微.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生态治理项目,分阶段填沟造地,实施土地复垦,变荒沟荒坡为林地和草地,增加土地资源43hm2.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 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备案【2018】142号文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3.3与粉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