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9-2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东区)外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2018年月日

第一篇协议书 发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东区)外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东区)外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3、工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东区)外电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馈线一:由福庄F26 供电.由福庄站新出F26 新敷10kV 电缆依次至新建安置区二期A1 开关房、新建安置区二期A8 综合房(1*800 kVA)、新建安置区二期A5 综合房(1*800 kVA)、新建安置区二期A3 综合房(1*800 kVA)、新建安置区二期B5综合房(1*800 kVA)、新建安置区二期B3 综合房(1*800 kVA)、新建安置区二期B7 综合房(1*800 kVA),由新建安置区二期A1 开关房新敷10kV 电缆至新建高压室,再由新建高压室敷设10kV 电缆分别至新建#1 专变房(1*630kVA)、新建#2 专变房(1*800kVA). 馈线二:由福庄F4 供电.将福庄F4 安置区支#13 杆至082300WP20188123 待投开关房电缆适当位置斩断环入安置区二期A1 开关房Ⅱ母线,再安置区二期A1 开关房Ⅱ母线新敷电缆至安置区二期B7 综合房,断开安置区二期A1 开关房至安置区二期B7 综合房电缆02 头开关(设为常开). 以上内容包括配电房之间的高压电缆、光纤环网连接、高压柜至低压柜出线端之间的设备、电缆、母线等施工、供配电房(开关房、高压房、专变房、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的装修、照明、通风、防雷、消防及其它配套的施工;

运行维护管理;

质保期售后服务 (注:本次招标不涉及电房结构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公变部分建设由开关房开始至住户一户一表(含电表)电表结束,专变部分由开关房开始至一级低压房低压柜开关(含开关)结束.另开关房进线电缆及开关房设备由供电局设计投资,红线外电缆土建由供电局投资.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穗发改[2016]129号

5、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统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送电方案,包各种协调服务,包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及其费用,包向公安、市政、规划等各部门办理相应的电缆沟、市政路面开挖的报批等相关手续,包路面修复、路面下穿管施工,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供电局送电前专项检测验收并送电(含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整改的一切费用)、包结算的组织和资料整理、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合同价款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支付方式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甲方收取乙方中标价格的2%作为总承包配合费.乙方在申请第一期进度款时一并申请总承包配合费,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返回该笔总承包配合费给甲方.

4、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所有在建项目需开设工人工资专户.根据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本项目进度款的15%通过工人工资转账划拨到工人工资转账,中标单位需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开设工人工资专用帐户,每期划拨款项按规定比例进入工人工资专门账户. 乙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如因乙方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导致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根据2018年下半年市建委关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管理规定,本项目已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用,该费用为中标价的0.6‰,该笔费用应以现金形式返还总承包项目部.

6、乙方进场后需支付包括安全生产保证金(合同内容完成后退回)、水电费等,需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月日(具体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相关检验评定标准,且达到供电部门送电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元;

(小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构成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专用条款;

(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8)合同通用条款;

(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项目,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后,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

(2)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之日起届满60日;

(3)承发包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承担、义务履行均告完毕. 十

一、合同文本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以下空白)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第二篇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8 工程师代表 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条款5.2条规定委派的人. 1.14 工期 1.14.1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职务: (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 5.2.1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 (1) 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2) 表示满意或批准,或(3) 确定价值,或(4) 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时 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3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 发包人:姓名: 职务: 联系监督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现场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 5.6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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