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9-29
ZJSP18-2018-0009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政〔2018〕10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水政〔2015〕6号)同步废止.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18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201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目录

一、河道管理

191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191

(二)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02

(三)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

213

(四)未经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擅自建设水利工程

224

(五)未经批准修建水工程或者进行跨河拦河临河建设

235

(六)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进行跨河拦河临河建设

246

(七)涉河建设施工单位开工前未将施工方案报备

257

(八)未经批准开展涉河临时建设

267

(九)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恢复河道原状,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修复受损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及时进行河道清淤

268

(十)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279 (十一)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89 (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2810 (十三)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

2911 (十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3011 (十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

3112 (十六)围湖造地或围垦河道

3213 (十七)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3214 (十八)未经批准非法采砂

3315 (十九)未按规定和批准的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

3416 (二十)采砂业主未按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

3517 (二十一)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

3617 (二十二)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718 (二十三)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819

二、水工程管理

3820 (二十四)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3820 (二十五)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3921 (二十六)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

4021 (二十七)机动车违法在海塘上行使

4122 (二十八) 侵占、毁坏滩涂围垦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4123 (二十九)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4223 (三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

4324 (三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

4325 (三十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照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

4425 (三十三)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

4526 (三十四)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行

4527 (三十五)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

4627 (三十六)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4728

三、水资源管理

4829 (三十七)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4829 (三十八)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4930 (三十九)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5031 (四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5132 (四十一)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

5233 (四十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334 (四十三)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

5335 (四十四)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5435 (四十五)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5536 (四十六)未安装计量设施、安装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

5536 (四十七)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5737 (四十八)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

5738 (四十九)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839 (五十)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

5940 (五十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6041 (五十二)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6142 (五十三)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6242 (五十四)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

6243

四、防汛抗旱管理

6344 (五十六)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

6344 (五十七)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

6444 (五十八)水库、堤防、山塘和其他易出险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

6545 (五十九)水库、堤防、山塘和其他易出险防洪工程的管理单位未能加强巡查和监测,未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6646 (六十) 在非常抗旱期,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采取的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的用水限制措施

6647

五、水土保持管理

6747 (六十一)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

6747 (六十二)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

6849 (六十三)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7050 (六十四)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

7151 (六十五)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保方案或者编制的水保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

7252 (六十六)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保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7353 (六十七)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

7454 (六十八)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

7555 (六十九)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

7656 (七十)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757 (七十一)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7858 (七十二)烧山开荒或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

7959 (七十三)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8060 (七十四)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8161

六、水文管理

8262 (七十五)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从事水文活动

8262 (七十六)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

8262 (七十七)非法向社会传播(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

8363 (七十八)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

8464 (七十九)未经批准擅自拆毁、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8565 (八十)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水域)内,从事修建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取土、挖砂,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等影响水文监测活动

8665

七、农村供水管理

8868 (八十一)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

8868 (八十三)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

8969 (八十四)怠于履行检修抢修义务致使供水中断

9069 (八十五)盗用供水

9170 (八十六)擅自转供用水

9171 (八十七)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9271 (八十八)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使用的用水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9272 (八十九)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

9372 (九十)从事可能造成污染、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9373

八、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9473 (九十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9473 (九十二)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9574 (九十三)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9674 (九十四)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9674 (九十五)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9776 (九十六)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9777 (九十七)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877 (九十八)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9978 (九十九)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10079 (一百)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10180 (一百零一)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0281 (一百零二)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10382 (一百零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10483 (一百零四)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10483 (一百零五)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10584 (一百零六)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10685 (一百零七)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0785 (一百零八)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0786 (一百零九)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887 (一百一十)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0988 (一百一十一)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11089 (一百一十二)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11190 (一百一十三)施工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11291 (一百一十四)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1392 (一百一十五)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

11493 (一百一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11593 (一百一十七)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1694 (一百一十八)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11795 (一百一十九)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11796 (一百二十)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11896 (一百二十一)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11997 (一百二十二)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11998 (一百二十三)勘察、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12199 (一百二十四)勘察、设计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122100 (一百二十五)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23101 (一百二十六)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

123101 (一百二十七)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124102 (一百二十八)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125103 (一百二十九)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126104 (一百三十)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127105 (一百三十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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