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9-28
主动公开 FSBG2019003号 佛建管〔2019〕8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国土 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 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 问题的通知(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9年1月25日 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为切实做好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和《佛山市开展全国租赁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7〕440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 企业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以下称 土地出让合同 )中约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适用本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指导、监督全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转让,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期限. 企业应当优先开发自持商品房屋,自持商品房屋应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建设施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竣工和交付.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原则上应当以栋为单位进行建设,且相对集中布局.项目分期开发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安排在第一期及第二期完成建设;

第一期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0%.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当以全装修标准规划、设计、报建及交付.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

六、企业应按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足额建设自持商品房屋,并把自持商品房屋的土地出让文件、监管协议、套间明细、预测绘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提交属地镇(街道)房管部门和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实际建设位置、面积等信息进行核验.

七、企业办理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中配建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的,企业凭自持商品房屋不动产测绘报告、《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申报表》(详见附件1的表1,以下称 租赁申报表 )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申请办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报备.

八、企业提交的《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金方案》(详见附件1的表2,以下称 租金方案 )可参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九、企业应当在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 租赁平台 )完成开户手续.在完成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报备后10个工作日内在租赁平台公开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同时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十、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原则上以栋为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3),允许整体抵押.证书中应注明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自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自持期间不得单独分割、销售、转让、抵押 字样. 十

一、企业可以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房屋的租赁经营,也可以与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十

二、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当全部用于出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租金,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不得捆绑销售.除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外,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承租人费用. 十

三、企业按照《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试行)》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租赁合同中应当列明出租房屋的企业自持年限,房屋出租期限不得超出企业自持的终止期限. 十

四、企业经营自持商品房屋期间应当每年11月30日前向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报备下一年度租金方案,并上传至租赁平台进行公示. 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需要整体转让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区政府报备,转让后受让人在自持期限内不得改变自持商品房屋规划用途,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继续用于出租: 企业破产清算,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的;

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分立涉及自持商品房屋产权转让的;

企业涉诉,其自持商品房被法院强制拍卖的. 十

六、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的,由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予以认定并责令整改,企业拒不整改的,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失信'

黑名单'

企业,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最近一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土地竞买. 十

七、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承租人的监督管理,按照《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

八、鼓励企业把已竣工验收且未出售的商品房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申请认定为企业自持商品房屋. 十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通知施行以前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申报表 2.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经营场所公示资料 3.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 附件1 编号: 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 租赁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开发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二 年月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制订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制定,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的租赁申报.

二、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申报出租自持商品房屋均需填写此表.

三、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申报表》原件一式 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w复印件 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w复印件 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份;

《房屋装修标准》原件一式 份;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批文复印件 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份;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原件 份;

《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 份;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业主公约》复印件 份;

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w复印件 份;

民政局对项目命名批复复印件 份;

经派出所备案的《房屋座(幢)名、门牌、房号明细表》复印件 份;

经房管所备案的《商品房屋套间明细表》复印件 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分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复印件各 份;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审批部门可受理申报,审批部门自出具收件回执之日起30日内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申报表》.

五、本表需如实填写,表中内容不得虚报.

六、填表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表1: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基本信息表 开发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颁发机关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座落 层数 租赁房屋总栋数 本次申请栋号 租赁房屋情况 其中 住宅 O 套套 商业用房(铺位、商场等)套 其它(车位、仓储用房等)套 自持年限 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竣工 日期 开发资质证书号 颁发机关 不动产权证号 颁发机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颁发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颁发机关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核准的批文 颁发机关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颁发机关 租金收取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 租赁计划 公开租赁时间 租赁周期 租金标准 押金 租金递增情况说明 物业管理费标准 其他说明: 经办人:单位盖章: 初审意见: 审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