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28 |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工程在中汽工程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内,紧贴变电所南侧,新建1个燃气锅炉房,占地面积110m2,,
新增1台1.
4MW燃气热水锅炉,型号为WNS1.4-1.0/95/70-Q,供生活服务楼及车间部分区域冬季采暖,采暖面积11000m2,在生活服务楼西侧设置一台调压柜,用于控制输气系统燃气流量.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应采用高效低噪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维护以保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及时清运不需要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设置专门的建筑材料堆场,加强临时土方堆放的管理,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建筑材料堆场表面应压实、覆盖篷布.
3、营运期,天然气废气应通过1座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软水器反冲洗和锅炉定期排水所产生的生产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涧西环保分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