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9-29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5〕216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佛山市南海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佛山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佛府办〔2012〕2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405号)的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制订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 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94万吨,比2014年(3.94万吨)减排10吨,减排率0.03%. 氨氮(NH3-N)排放量0.55万吨,比2014年(0.56万吨)减排100吨,减排率1.79%.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2.48万吨,比2014年(2.63万吨)减排1500吨,减排率5.7%. 氮氧化物(NOX)排放量4.495万吨,比2014年(4.66万吨)减排1650吨,减排率3.54%.

二、重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逐步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完成市下达给我区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二)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工作,不断提高污水厂的负荷率和管网收集率 1.结合环保责考工作,继续促进污水厂二级管网的建设,同步实施管网衔接、清淤、堵漏和维护,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突出重点,确保能够使一批人口密集、河涌水质较差的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得到明显改善.今年,纳入减排核算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有南海区里水城区污水厂、禹门污水厂、官窑污水厂、西樵污水厂等(附件2表1). 2.严格按照国家减排责任书的要求,确保我区四个纳入国家责任书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分别是大沥盐步污水处理厂、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狮山东南污水处理厂和狮山松岗污水处理厂(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2). 3.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加强人力与提升自动监控水平双结合,杜绝工业非法排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影响,严格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落实工业废水的排污去向.同步推进工业企业废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 4.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近期无法实施管网建设的村居,通过敷设小型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改善农村水环境.

(三)深化火电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1.全面推进燃煤机组 超洁净 排放改造,优化发电负荷,提升脱硝设施投运率;

完成脱硫设施技术改造、完善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综合脱硫效率.2015年3月1日前所有火电企业(含热电联供)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11月1日前,大于12.5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达到燃天然气特别限值要求.2015年,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含京能)2015年综合脱硝效率分别要求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附件2表

3、4). 2.严格按照减排核查要求做好中控系统改造工作.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在6月底前完成DCS系统改造,每月5日前按要求提交上月减排台账资料.

(四)巩固清洁能源改造成果,扩大 热电联供 范围 1.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全面完成限燃区改造,通过对原燃煤、燃重油设施铅封、物理切断等措施,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巡查,巩固限燃区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企业的改造成效,确保不再燃用高污染燃料.对纳入本计划的清洁能源项目须每月5日前按要求提交上月减排台账资料,不确定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需按同类型、同规模、同减排量做好替代项目(附件2表5). 2.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扩大热电联供范围.完成南海发电一厂(含京能)片区对周边企业实施集中供热计划.进一步扩大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供供给范围(附件2表6). 3.加强工业锅炉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

35蒸吨/小时以上的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65蒸吨/小时以上的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并安装DCS(在线中控)系统.严格锅炉环保准入,新建锅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五)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清理禁养区内死灰复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2015年,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加强养殖场台账资料建设,今年纳入减排项目(附件2表7)应提前做好台账, 十二五 期间关闭养殖场做好归档,反映减排工作成效.

(六)强化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进一步健全机动车环保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未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不得发放检验合格报告.2015年底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提升油品品质,2015年4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附件2表10).

(七)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列入环境保护部《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国控企业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75%,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按照环保责任考核和 十二五 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充分通过考核推动总量工作开展,强化减排责任,密切跟踪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应针对市开展的污水处理厂、火电企业、限燃区和畜禽养殖业四项专题督查,出方案、抓落实,切实完成任务.

(二)严格总量指标硬约束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各镇(街道)应认真发掘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划拨台账,按要求定期上报区环保部门.对未按期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和减排目标的镇(街道),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该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 区域限批 或 行业限批 .

(三)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健全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实施重点污染源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对偷排偷倒,高污染燃料限燃区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予以重拳打击,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联合查处、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加快建立发改、经贸、公安、农业、环保、统计等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严禁数据虚报、瞒报,确保数据合理准确.认真组织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环统数据直报工作和减排季度信息调度工作,进一步强化减排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核算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工作,加快推进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信息公开.

(五)开展排污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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