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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2 年月日核准备案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2 年月日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一、 谈判邀请函
4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6
一、商务要求
7
二、技术要求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0 1.
说明
11 2.定义
11 3.合格的货物
11 4.谈判费用
12 5.谈判文件构成
12 6.谈判文件的澄清
12 7.谈判文件的修改
12 8.谈判响应文件
13 9.谈判响应报价
13 10.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3 11.谈判保证金
14 12.谈判有效期
14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14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15.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5 16.谈判及评审
15 17.成交通知书
17 18.成交结果公告
17 19.签订合同
17 20.成交服务费
17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9
第五章 附件及谈判文件格式
24
一、自查表
26
二、资格性文件
27
三、资格的声明函
31
四、报价一览表
32
五、分项价格表
33
六、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34
七、技术要求响应说明一览表
35
八、商务要求响应说明一览表
36
九、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7
十、文件袋封面
38 谈判邀请函 谈判邀请函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中学的委托,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中学锅炉、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SZ-2012G5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中学锅炉、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人民币)
01 锅炉、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1 项150604元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谈判.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详细需求请参阅谈判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谈判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7月27日-2012年8月3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7月2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12年8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狮山镇政府副楼),联系人:何小姐,联系
电话:0757-86680001)购买谈判文件.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方式: 1)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供应商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谈判文件.(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绿景支行;
③帐号:2013028309200012980;
④款项来源:SSZ-2012G51竞争性谈判文件费.)
八、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本次谈判活动,则须在谈判开始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2年8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
一、谈判时间:2012年8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
二、谈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中学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
电话:0757-85236313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7-83939009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桃花园停车楼6楼) 邮编:528000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7-86689797(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到此电话) 采购项目内容
一、商务要求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报价要求 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应包括货物费、安装费、配套设备费、零配件费、标配工具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服务费、各项税费、成交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
2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并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5%;
2、剩余合同总额的5%,在验收合格算起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一次性付清.
3、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全额发票.
3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4 包装 设备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 验收标准 1) 设备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谈判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设备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卖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7 培训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卖方在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解决(因买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任何时候,卖方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卖方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生维护;
质保期内卖方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设置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固话、手机或小灵通).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2小时内作出响应,3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质保期后,卖方须为买方提供终身的保修期,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及维护,如须更换故障零部件,则只收取优惠的零件费.
二、技术要求
(一)锅炉技术要求: 锅炉材质 额定蒸发量T/H 开水产量20-1000CT/H 额定蒸汽压力MPa 额定蒸汽温度0C 电源 耗油(气量) 蒸饭/开水供应人数 柴油kg/h 液化油nm2/n 燃气nm2/n 不锈钢制造(304) 0.5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