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事项 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事项 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昆工信通〔2016〕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为顺利完成2018年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申报、资金兑付等工作,制定如下工作事项.
一、服务券发放对象要求
(一)在2017年9月30日(含)以前成立且正常运营在一年以上、在昆明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入围服务券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不得申领服务券).2017年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较2016年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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