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10-02 |
一、工作思路及任务 按照 以减为主、以换为辅 的原则,采取 拆除违法建筑、关停低端企业、疏解外来人口、改善用能结构、完成减煤换煤 的方法,继续通过 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 (以下简称 五个一批 )的方式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工作,完善优质燃煤供应、配送和监督体系,严格杜绝劣质燃煤使用,实现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全覆盖. 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六环路内和六环路外延1公里,为此次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治理区域,涉及7个镇(黄村镇、北臧村镇、青云店镇、亦庄镇、旧宫镇、瀛海镇、西红门镇)、8个街道(兴丰街道、清源街道、林校路街道、观音寺街道、天宫院街道、高米店街道、荣华街道、博兴街道)、生物医药基地和新媒体产业基地.其中,黄村镇、北臧村镇、青云店镇、西红门镇为治理重点镇,共计新增减煤换煤任务4.5万吨.各镇新增任务量为:黄村镇2.6万吨、西红门镇1.2万吨、青云店镇0.4万吨、北臧村镇0.3万吨.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建立台账. 各属地要准确建立取暖用煤本地和外来住户、相关单位及工商企业在内的区域用煤台账,至少每周进行检查更新,确保无遗漏.同时,要按照工作任务,当减则减、当换则换,切实保障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工作全覆盖.
(二)规范市场. 各属地要按照区规范煤炭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打击非法销售劣质燃煤的行动和措施全覆盖,并坚决杜绝四类行为,即:杜绝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劣质煤行为,杜绝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售煤行为,杜绝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杜绝路口和道路无照运输煤炭行为.区规范煤炭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协调与配合,集中整合力量,全力做好劣质燃煤治理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等工作.
(三)重点减煤. 各属地要按照 五个一批 工作要求,结合台账,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关停低端企业、疏解调控人口、推广清洁能源等有效 减煤 措施,减少区域内劣质燃煤.要重点对 三无一小 企业( 三无 :无证、无照、无治理设施企业, 一小 :汽修喷漆、家具装饰、涂料五金、包装印刷、服装制造、食品加工等一类小企业,企业:含异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工商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做到 能关停的关停、能疏解的疏解、能改清洁能源的改清洁能源 ,杜绝使用劣质燃煤.
(四)开展换煤. 各属地要开展对其他符合相关条件、暂时无法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取暖用煤住户(本地、外来)及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村委会办公场所、村级公共服务及活动场所等),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同时,要制定优质燃煤和节能炉具有关配套政策,实现优质燃煤及节能炉具 优质优价 与 应换尽换 .
(五)工作机制. 一是区新农村办建立各属地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工作情况周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
二是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各属地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将农口包镇巡查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各包镇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大兴区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落实大兴区农村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工作的通知》(京兴新农办发〔2015〕1号)要求,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工作的巡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协调予以解决.
(六)任务核算与问题追责. 区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属地提供的汇总台账、 减煤 和 换煤 工作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换煤量审计结果,计算各属地2015年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任务完成量,最终核算的任务完成量以市相关部门认定审核结果为准.对于各属地出现虚报、瞒报、漏报及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逐级问责并酌情予以处理.
三、相关政策
(一)优质燃煤替代及节能炉具更换政策. 1.优质燃煤替代政策.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取暖用煤住户(本地、外来)、取暖用煤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实施优质燃煤替代政策,即:按照市财政200元/吨、区财政400元/吨的标准进行资金奖励.其中,取暖用煤住户享受优质燃煤替代政策,每口人最高不超过1.5吨、每个宅基地最高不超过6吨;
取暖用煤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按照各镇核实的供暖面积,每100O最高不超过1吨;
对实际需求超出标准的取暖用煤住户、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由各属地进行核实与汇总统计,并以请示的形式说明情况,报送至区新农村办.优质燃煤检测费用延续《2015年大兴区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检测费用(区质监部门主动监测所产生的费用除外)由区新农村办汇总统计后报区财政局,供暖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和质检部门统一结算. 2.节能炉具更换政策.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取暖用煤住户、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及工商企业更换节能燃煤炉具的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大兴区2015年农村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按照测算价格2100元/台的标准,由市、区财政及取暖用煤住户(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工商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市、区财政最高补贴1400元),其余部分由取暖用煤住户(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工商企业)自筹.各属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优质燃煤和节能炉具 应换尽换 .
(二)清洁能源推广政策. 各属地要加快实施 煤改电 、 煤改气 工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太阳能、光伏电能、空气热源、地热源等新型清洁能源改造.区财政将依据市、区两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相应奖励和补贴政策.
(三)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奖励政策. 经市相关部门核算认定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任务完成后,对完成任务的各属地,区财政将给予每吨100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属地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工作. 城乡结合部地区减煤换煤奖励政策 实施一票否决制,如各属地出现 冒烟 、倒卖优质燃煤、媒体曝光等问题,将取消此项资金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将城乡结合部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
各属地是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签订《2015年大兴区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目标责任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确保工作 零差错 .
(二)提早部署,抓紧落实.各属地要制定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办法,增加骨干人员配置,完善部门分工和职责,建立村级散煤治理台账,实施台账管理,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三)打击劣煤,确保实效.区发改委、环保局、综治办、公安分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公安交通支队、城管执法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区两级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在主动治理的前提下,协助各属地坚决杜绝 四类行为 ,加大对劣质散煤打击力度;
各属地是治理劣质煤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调动,积极协调,严厉执法,全力做好劣质煤治理的检查、监督、执法、查处等工作.
(四)全民参与,加强监督.各属地要加强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劣质煤治理工作;
区相关部门要依照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各属地 减煤换煤 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附件:1.大兴区2015年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2.大兴区2015年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农口单位包镇名单 附件1 大兴区2015年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清洁空气 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区新农村办:负责制定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实施方案及方案实施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各属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年度任务数量和相关政策标准. 区发改委: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散煤销售点;
负责协调煤炭企业完成优质燃煤供应;
负责 煤改电 、 煤改气 、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热利用等固定资产投资的落实;
负责申报 煤改电 项目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相关奖励政策、各类炉具补贴政策. 区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中相关项目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规划分局:负责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实施规划调整及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建设项目技术指导.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燃气供应企业,完成镇村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作.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交通局、公安交通支队、工商分局、综治办:协助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做好城乡结合部地区劣质燃煤治理、限制进京等工作. 区质监局: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地区减煤换煤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负责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中对供应企业生产、销售的优质燃煤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协助各镇做好配送到村的优质燃煤质量检测工作,以及优质燃煤质量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协助各属地做好城乡结合部地区工商企业燃煤治理;
负责掌握市环保局对我区农村燃煤燃烧排放监控情况,及我区劣质燃煤减少使用后环境效益监测和效果评估情况.配合区交通局、公安交通支队开展燃煤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检查,严控运输车辆排放.配合区发改委加强监管,参与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执法行动.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 煤改电 改造村户外变配电系统实施扩容改造工程,开展更换、加装变压器,更新线路、接户线等工作,同时掌握各镇 煤改电 工程进展情况,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各镇、各街道、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作为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以及治理劣质煤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负责牵头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建立区域用煤台账,全面落实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清洁空气 行动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调动镇级部门,协调区职能部门,对区域内生产、加工、销售及使用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和治理燃煤市场,确保不出现倒卖优质燃煤、使用劣质煤燃及生产、加工、销售劣质燃煤等问题. 附件2 大兴区2015年城乡结合部地区 减煤换煤、 清洁空气 行动农口单位包镇名单 包镇单位 包镇领导 所包镇 区水务局 殷忠才 黄村镇 区动监局 安虹 北臧村镇 区经管站 张春红 西红门镇 旧宫镇 区种植中心 石克强 青云店镇 区气象局 孟金平 亦庄镇 瀛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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