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28
珠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 试行日期:2017年10月1日 批准部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管理机构 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7年 珠海 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5〕15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建设低碳珠海和国际宜居城市,我局决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标准.

下列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全市新建、拆建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全市新建、拆建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规划总用地面积(或多个地块由同一家用地单位取得并统一规划的)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配套商业、其他公共设施的用地);

相关规划和规定对绿色建筑有要求的,按高标准执行. 实施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审图机构对所有报审的项目,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并核定绿色建筑等级;

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和《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的通知》(珠规建质〔2014〕153号)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的,应当报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论证,批准后方可按原建设标准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1月27日 编制说明 按照《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151号)的要求,编制单位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珠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以下简称 审查要点 ). 审查要点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审查材料及要求;

4、规划与建筑;

5、结构与材料;

6、暖通空调;

7、给水排水;

8电气;

9景观;

10附件. 审查要点基于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编制,章节安排与标准基本对应,并与其配合使用,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审查要点对标准逐条给出【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审查材料】明确对应条文应审查的文件、图纸和相关模拟或计算分析报告;

【审查要点】明确对应条文的不参评条件,分专业明确绿色改造工程设计重点、难点内容的技术和参数要求;

【审查要点】原则上不重复常规施工图主体审查的技术要求,不重复标准的条文说明内容. 审查要点编制单位:珠海聚科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建筑设计院、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兴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昕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要点编写人员:罗多、陈向丽、赵春、杨奇飞、冉永、张宏利、华志涛、郭新秀、余国保、邓鑫、刘晔、李旭东、陈志威、王灵峡、黄斌、刘东. 审查要点由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技术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305;

邮编:519060). 目录

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3、审查材料及要求

6

4、规划与建筑

10

5、结构与材料

21

6、暖通空调

29

7、给水排水

40

8、电气

46

9、景观

55

10、附件

58

1、总则1.1 为落实《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151号)的要求,规范和指导珠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编制《珠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以下简称 审查要点 . 1.2 审查要点的编制基于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以下简称 标准 . 1.3 审查要点适用于珠海市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改扩建后的使用功能可能发生变化,审查要点适用于改造后为民用建筑的改扩建工程. 1.4 珠海市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的项目划分和绿色改造审查范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一证一审.审查要点以改扩建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审查对象,是对建筑整体的绿色性能认定;

对于部分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也应符合审查要点规定且一并审查.当项目扩建面积超过改造后建筑总面积的50%时,扩建工程应按新建建筑绿色标准审查,本审查要点不再适用. 1.5 审查要点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依据,设计阶段不参评的标准条文内容不在本审查要点中作具体要求. 1.6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的内容为与改造工程设计相关的图纸、文件及其他材料等,审查材料清单详见

3、审查材料及要求 . 2.2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以绿色改造工程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审查对象,针对不同建筑审查时遵循以下原则:

1、单一功能单栋建筑,按标准常规要求评价.

2、设置在居住建筑首层或二层的配套公共建筑或居住区内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建筑,不单独进行绿色改造评价.

3、综合功能建筑(如综合体、商住楼),只要标准某条/款中提及到的建筑功能在待评建筑中存在,这些功能区域均应参与评价,且评分有以下几种执行情况: (1)条文或条文说明明确按各种功能加权法计算该条最终得分;

(2)条文或条文说明明确按多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算数平均值作为该条最终得分;

(3)其余条文或条文说明未明确说明的,均采用按多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取最低分作为该条最终得分. 特别注意:对于综合功能建筑,计算参评建筑总得分∑Q时,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值应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对应权重的平均值.如下表 综合功能建筑 一栏: 规划与建筑w1 结构与材料w2 暖通空调w3 给水排水w4 电气w5 设计评价 居住建筑 0.25 0.20 0.22 0.15 0.18 公共建筑 0.21 0.19 0.27 0.13 0.20 综合功能建筑 0.23 0.195 0.245 0.14 0.19

4、建筑群:多栋建筑当位置毗邻、建设单位相同而组成建筑群时,可按建筑群统一评价得分并确定星级.

5、区域性原则:一个完整区域中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的绿色改造评价,涉及到容积率、绿化率、透水地面等该区域整体性指标时,应按规划确定的整个区域的指标计算.

6、不参评原则: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或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同时其分值应从 理论满分(各项指标均为100分) 中去除.不参评条文详见各条文【审查要点】和附件1 不参评条文汇总 . 对于某一条文,其存在对一种以上建筑功能提出要求时,只要待评建筑中有该功能,则待评建筑对于此条文就参评.

7、承诺原则:鼓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提交景观、非传统水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专项设计文件,以便加强绿色改造工程技术审查的完整性.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上述专项设计文件,则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改造工程设计标准要求的承诺书,且设计单位应在绿色改造工程设计说明专篇中对该专项设计涉及到的绿改工程有关指标或技术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待设计资料完成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补充审查. 2.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审查流程如下:

1、送审单位应按照审查要点要求,准备全套绿色改造工程审查材料送审.绿改送审材料提交应与施工图主体审查同步,且必须在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前交齐材料.绿改送审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应参照 审查要点 中 审查材料及要求 列表的分类、名称、编号等编辑文件夹和文件. 审图机构依据标准和审查要点,对送审材料出具审查意见,送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或完善送审材料;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绿色改造审查与施工图主体审查同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的自评估报告应采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编制的标准版本.自评估报告应针对标准条文逐条求证,控制项是必须满足项,对项目的整体绿色改造评估一项否决;

评分项是可选项,选择不得分时,该项内容可空白.控制项及选择得分项、加分项的 填空题 不能空白;

问答题 的简要说明应答其所问、有理有据;

实际提交资料应与要求提交材料的文件名称及内容一致.

3、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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