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9-30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
电话:0416-3937906????? ??通讯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平安里29号??邮??? 编:121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锦州市太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位于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与市府路交叉口以东,国税局以南 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建一座公共行政服务和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大楼,总用地面积773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40平方米(地上10120平方米,地下1620平方米,楼顶机房面积400平方米).
一、施工期场地必须采取洒水增湿和覆盖、隔离措施,施工过程实施全封闭.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允许在施工场地现场搅拌,禁止焚烧垃圾和各种废物,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办公楼冬季取暖必须采取集中供热或电设施的方式,不得安装燃煤锅炉.
二、该项目施工场地产生的各种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夜间(晚22时至早6时)禁止施工.
三、施工期生活废水必须全部用于场地抑尘使用,不准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废水必须全部经化粪池沉降后,通过城市下水管网,排入锦州市污水处理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和建筑垃圾必须全部暂时堆放并覆盖,留作后期绿化用土或院内平整使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必须全部做到集中收集,并日产日清,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处理,统一送往就近的垃圾收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