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10-05 |
一、用地单位名称: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汽车罐车检验站建设用地.
三、批准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
四、征收土地地点位于江夏区郑店街同兴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0000公顷(以实测为准).四至范围详见1/2000虚红线图.现状土地类型及面积为农用地2.0000公顷(其中耕地1.7664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对江夏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复函》(武价函[2005]66号),《区物价局、区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江夏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夏价[2004]69号).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设在现场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办理补偿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屋装修和抢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九、有关补偿安置登记工作由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补偿登记地点: 江夏区郑店街同兴村村委员会
十、登记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1/2000虚红线图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