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10-05 |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乙醇胺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7年9月28日,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和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乙醇胺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 2017年10月30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乙醇胺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馆、沙特阿拉伯驻华使馆、马来西亚驻华使馆以及泰国驻华使馆. 2017年10月30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驻华使馆、沙特阿拉伯驻华使馆、马来西亚驻华使馆以及泰国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初裁前调查. 1. 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INEOS Oxide LLC公司、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司、沙特基础工业公司、马来西亚国油石化衍生公司、泰国TOC 乙二醇有限公司、中国国内进口商宁波市联凯化学有限公司、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国内申请人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017年11月20日,沙特萨达拉化学公司致函调查机关,称该公司在本案倾销调查期和损害调查期内均未向中国出口乙醇胺,无法参加本案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7年11月21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反倾销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向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生产商以及国内申请人单独发放了问卷通知,并告知美国驻华使馆、沙特阿拉伯驻华使馆、马来西亚驻华使馆和泰国驻华使馆. 2017年12月28日,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美国亨斯迈关于乙醇胺反倾销调查问卷答卷和损害调查的函》,表示该公司暂不提交国外生产商调查问卷答卷. 在法定期限内,宁波市联凯化学有限公司、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答卷.美国陶氏化学公司、英力士美国公司、沙特基础工业公司、马来西亚国油石化衍生公司(以下简称PCD公司)、泰国TOC乙二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OC公司)则在法定期限内向调查机关递交延期答卷申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日,上述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答卷. 3.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1)听证会. 2018年3月7日,TOC公司提出召开初裁前产业损害和公共利益听证会的申请. 2018年3月23日,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司提出召开初裁前产业损害、因果关系和公共利益听证会的申请. 2018年3月29日,申请人提交《乙醇胺反倾销案申请人对相关利害关系方提请召开听证会的评论意见》,建议各利害关系方就本案产业损害等相关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进行充分以及实质性的书面评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再召开听证会. 经审查,调查机关向TOC公司和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司回复了《关于乙醇胺反倾销案有关听证会事宜的函》. (2)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18年3月30日,宁波市联凯化学有限公司、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意见和请求》. 2018年4月9日,TOC公司提交了《关于确认乙醇胺反倾销调查产品范围的请求》. 2018年4月13日,PCD公司提交了《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案无损害抗辩》. 2018年5月21日,TOC公司提交了《乙醇胺反倾销无损害抗辩意见书》. 2018年6月4日,申请人提交了《乙醇胺反倾销案申请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补充的说明》以及《乙醇胺反倾销案申请人对相关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的评论意见》. 2018年6月7日,申请人提交了《关于美国、泰国、马来西亚市场环氧乙烷价格情况的说明》. 4. 初裁前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8年4月对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机关考察了被核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2018年4月27日,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补充修改材料和相关证据. 5. 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一)立案公告关于被调查产品的描述.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 被调查产品名称:乙醇胺(包括:一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英文名称为Ethanolamines,简称EA. 一乙醇胺,又称:单乙醇胺、2-氨基乙醇、2-羟基乙胺 英文名称:Monoethanolamine, 2-Aminoethanol, 2-Aminoethyl alcoho (简称:MEA) 化学分子式:H2NCH2CH2OH 结构式: 二乙醇胺,又称: 2,2'
-二羟基二乙胺、2,2'
-亚氨基二乙醇 英文名称:Diethanolamine,2, 2'
-Dihydroxydiethylamine, 2,2'
-Iminodiethanol (简称:DEA) 化学分子式:HN(CH2CH2OH)2 结构式: 三乙醇胺,又称:三(2-羟乙基)胺、三羟基三乙胺 英文名称:Triethanolamine, Tris(2-Hydroxyethyl) amine, Trihydroxytriethylamine(简称:TEA) 化学分子式:(HOC2H4)3N 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性:乙醇胺是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的总称,通常由环氧乙烷和液氨反应制得,是一种同时具有胺和醇的部分共同化学特征的醇胺类有机化合物.乙醇胺外观通常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在溶点以下为无色至淡黄色固体,略带胺味,具有吸湿性,可溶于水、乙醇等,微溶于苯、乙醚等. 主要用途:乙醇胺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农药及医药中间体、日用化工品及个人卫生用品.乙醇胺也作为原材料用以制作乳化剂、荧光增白剂VBL、炼油(酸性)气体处理剂、水泥助磨剂、切削液、减水剂、工业防冻液、石油添加剂、皮革软化剂、润滑油抗腐蚀剂、防积炭添加剂等,广泛应用于工业清洗、气体净化、农药及医药、日用化工、纺织印染、建筑建材、金属加工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9221100、29221200和29221310项下.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不包括上述税则号项下除 一乙醇胺 ( 单乙醇胺 )、 二乙醇胺 和 三乙醇胺 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排除和确认. 1. 被调查产品范围排除. 本案进口商宁波联凯化学有限公司、福州特威化学有限公司提交评论主张,国内绝大部分乙醇胺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99%浓度三乙醇胺能力,国内产品不能完全替代进口产品,因此请求将99%浓度三乙醇胺从被调查产品范围中排除. 申请人在评论意见中称,国内大部分乙醇胺生产商能够生产99%浓度三乙醇胺,且产品受到下游用户广泛认可.进口商有关产品排除请求缺少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而且,99%浓度三乙醇胺与85%浓度三乙醇胺实际是一种物质.申请人同时提供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第一,宁波联凯化学有限公司和福州特威化学有限公司的前述主张无证据支持,申请人则就其主张提供了证明文件;
第二,根据调查机关实地核查结果,本案大部分申请人能够生产99%浓度三乙醇胺,并且在本案调查期内实际生产了该产品;
第三,现有证据表明,国产99%浓度三乙醇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能够满足下游用户需要;
第四,99%浓度三乙醇胺属于三乙醇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