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10-06
附件3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一八年七月 目录1项目背景

1 1.

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 行业概况

4 2.1行业在我省的发展概况

4 2.2行业在国内、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概况

6 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8 3.1国家、省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8 3.2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10 3.3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4 3.4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25 3.5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30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34 4.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34 4.2行业排污现状

44 4.3污染物防治技术分析

59 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84 5.1行业排放的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

84 5.2污染物的一般理化性质

86 5.3污染物的毒理毒性数据及危害

88 5.4相关的污染事故

91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93 6.1标准的适用范围

93 6.2标准框架结构

94 6.3术语和定义

95 6.4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96 6.5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100 6.6其他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119 7 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其他省份相关标准研究

124 7.1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其他省份相关标准

124 7.2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其他省份相关标准对比分析

125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137 8.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137 8.2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138 9 标准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情况

149 9.1 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情况

149 9.2 技术审查会意见处理情况

160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1)标准制定任务来源 近年来江苏省医药经济稳定增长,位居全国前列,工业投资不断加大,创新研发能力快速提升.而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复杂,废水中COD、氨氮浓度高、含盐量大,废气恶臭严重.现有国家制药工业的相关环保标准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物制药行业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方面,仅规定了直接排放限值,对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间接排放行为未设立相关标准限值;

国家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仍为空白,现行标准指标体系已不能满足生物制药行业环境监管的要求,亟需出台涵盖各种环境要素的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大气污染物中的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氯甲烷、苯、氯苯类、酚类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以及臭气浓度、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衔接一致. 为推进长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为生物制药行业废水纳管处理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2014年下达了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2015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2)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的全称 2015年,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调和指导下,确定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承担单位编制本标准. 1.2工作过程 (1)标准编制组所开展的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2015年3月,编制组对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就六价铬、总砷等一类污染物,总氰化物、苯等二类污染物的限值确定方法进行了讨论;

最后,上海市标准编制组建议根据行业概况确定控制因子,注意特征污染物限值确定方法. 2015年3-4月,编制组与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江苏省药监局沟通对接,调研了江苏省医药企业基本情况,但医药行业分类与生物制药标准的分类不同,通常医药行业按产品类型分为纯原料、纯制剂、原料+制剂、饮片、医用O

2、药辅、空胶、诊断试剂、疫苗、艾条,与本标准中生物制药行业的定义分类存在差异. 2015年6-7月,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助下,编制组先后下发《关于开展生物制药行业企业调查的通知》、《关于商请提供生物制药行业企业有关资料的函》、《关于协助开展生物制药行业企业调查的通知》等文件,收集了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代表企业情况、例行监测排放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2)开题论证、编制及专家咨询工作 2015年8月,编制任务正式下达后,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调和指导下,江苏省环科院正式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后,江苏省环保厅对编制工作中应注意的各方面做了重要指导,对编写进程和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9-10月,编制组制定江苏省生物制药企业监测方案并进行招标,确定监测单位后对6家生物制药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并协助监测单位完成监测. 2015年12月30日,编制组在省厅环科大楼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讨论会,编制组进行了本标准制定过程的详细汇报,经认真讨论,专家一致认为,标准编制比较规范,数据资料收集丰富,现场监测调研充分,技术路线可行,编制思路清晰,编制内容较全面,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完善江苏省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对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的重点管理,提升行业污染控制管理能力,填补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标准的空白. 2016年2月-2016年4月,编制组进一步收集了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及治理现状的相关资料,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国内外现有生物制药行业发酵类制药、提取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分析现有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控制因子,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16年5月-2016年7月,根据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现状分析,对比分析国内外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提出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推荐排放限值,包括发酵类制药、提取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等不同产品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监测方法;

征求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分析推荐排放限值的可达性并进行修改. 2016年8月-2016年9月,经专家讨论后进一步改善标准,形成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情况 本标准于2016年6月22日至7月31日向38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4家单位返回了意见.4家单位共提出了33条意见,本标准采纳25条,不采纳8条. (4)技术审查情况 2018年1月,召开标准技术审查会并通过审查.专家提出如下意见修改:①标准名称修改为《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 适用范围 修改为 范围 ,并进一步精炼为相关规定和适用主体2个部分;

③进一步梳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④进一步核实执行相关排放限值的时效性及技术经济可行性;

⑤按照GB/T 1.1的要求,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做了逐条修改.

2 行业概况 2.1行业在我省的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江苏医药主营业务收入3495.44亿元,同比增长15.33%,利润总额为363.94亿元,同比增长22.77%;

同年,江苏省工业总产值为31057.5亿元,医药行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年总产值的11.25%. 截止2014年12月,全省制药行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516家,比上年增加23家,其中南京65家,无锡46家,徐州24家,常州45家(比2013年增加3家),苏州108家(比2013年增加3家),南通51家(比2013年增加4家),连云港27家(比2013年增加1家),淮安28家(比2013年增加9家),盐城25家(比2013年减少3家),扬州23家(比2013年增加3家),镇江19家(持平),泰州48家(比2013年增加5家),宿迁7家(比2013年减少2家).各市制药企业数量占全省比例可见图2.1-1. 图2.1-1 江苏各市制药企业占全省比例示意图 江苏省通行的行政区域划分可将江苏省分为苏南、苏中、苏北三块,位于苏南区块的制药企业数量为283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总量的55%,苏中区块的制药企业数量为122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数量的24%,苏北区块的制药企业数量为111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数量的21%.详情可见图2.1-2. 图2.1-2江苏省制药企业区域比例示意图 根据图2.1-2可以看出,制药行业主要位于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区块,比苏中和苏北区块加起来还要多;

在江苏省的516家制药企业中,有147家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占总量的28.5%.在这147家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中,工业总产值排名前60位的企业实现产值1367.54亿元,占整个江苏省医药行业总产值的39.12%.在这60家企业中,有450亿元以上企业1家,50-90亿元6家,10-40亿元17家,5-10亿元12家,2-5亿元24家. 2014年,江苏所有制药企业中,有93家为纯原料生产企业(较2013年增加一家),占18%(同比减少0.66个百分点),纯制剂企业161家(较2013年增加17家),占31.2%(同比增加2个);

原料和制剂混合生产企业121家(较2013年增加1家),占23.5%(同比减少0.8个百分点).这三类企业加起来为375家,是江苏真正生产药品的企业. 此外,江苏省还有医用氧生产企业5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45家,专营药铺企业27家,兼营药铺生产企业14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6家,疫苗生产企业4家,兼营疫苗生产企业1家,体外诊断试剂2家,艾条生产企业3家,兼营艾条生产企业1家. 在生产制剂的282家企业中,主要是进行片剂、胶囊剂(软、硬)颗剂为主.其中片剂生产185家(较2013年减少1家),占65.6%,(同比减少4.9个百分点);

胶囊剂174家(较2013年增加1家),占61.7%,(同比减少3.8个百分点);

颗粒剂114家(较2013年增加7家),占48.4%,(同比增加7.9个百分点).此外,小容量注射剂93家(较2013年增加7家),大容量注射剂44家(较2013年增加1家),冻干粉针剂68家(较2013年增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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