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10-03 |
一、询价文件编号:JYCG-ZC18146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一)采购内容:
1、块煤20吨;
2、原煤(沫煤)220吨.
(二)预算价:15.94万元
(三)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报名时提供2.3.4.7项)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可由相关单位开具证明);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请专程到报名现场靖远县财政局315室(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三)报名须知:请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现场详细填写《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中所有相关信息,如填写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拒绝接收一切非当面递送的报名登记,非现场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6日.
(二)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免费下载.
(三)
网址:甘肃政府采购网: www.gszfcg.gansu.gov.cn.
七、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询价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15:00整 询价响应人在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询价时间:2018年11月22日15:00整
(三)询价地点:在靖远县财政局会议室(靖远县政府1号统办楼119室). 询价响应性文件必须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靖远县财政局119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询价响应文件.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
电话: 采购人:靖远县高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娜 联系
电话:18394308053 联系地址:靖远县高湾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高国姣 联系
电话:09436120764 联系地址:靖远县政府1号统办楼315室 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内容规定2.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白银市靖远县高湾镇人民政府2018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
1、块煤20吨;
2、原煤(沫煤)220吨. 3)采购预算:15.94万元 4)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5)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采购人 单位名称:靖远县高湾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张娜 3)联系
电话:18394308053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高国姣 3)联系
电话:09436120764 2.4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货款95%,5%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将无息支付.具体付款事宜,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约定. 2.5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条所有资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份带至开标现场用于身份验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公告之日起开具).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可由相关单位开具证明);
6、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8、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为相应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的,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2日15 时00 分2.7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 2.8 投标有效期 60天2.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金额:?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交纳方式:详见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条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进账到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开户名称:靖远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行,账号:27394101040010050)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电子版 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