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10-03 |
3.7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ower/medium maglev transit DBJ
43 XXXXX-20 X X X X X X出版社 20** 前言本规范根据2016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由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编. 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化研究成果及长沙磁浮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经验,并在参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2009、《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等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工程建设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 本规范共分28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
2 术语;
3 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
4车辆;
5 限界;
6 线路;
7 轨道;
8 区间高架结构;
9 低置结构;
10 区间地下结构;
11 车站结构;
12 车站建筑;
13 通风、空调与采暖;
14 给水与排水;
15 供电;
16 通信;
17 信号;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 综合监控系统;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 门禁系统(ACS);
23 运营控制中心;
24 站内客运设备;
25 站台门;
26 车辆基地;
27 防灾;
28 环境保护. 本规范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反馈至(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 劳动东路 1302号,邮政编码:410000),以供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国家)磁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西南交通大学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起草人员: 本规范审核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3 3 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
5 3.1 一般规定
5 3.2 行车组织
5 3.3 运营配线
5 3.4 运营管理
5 4 车辆
7 4.1 一般规定
7 4.2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7 4.3 安全与应急设施
7 4.4 车辆与相关系统
8 5 限界
9 5.1 一般规定
9 5.2 制定限界的主要技术参数
9 5.3 建筑限界的确定
10 5.4 轨道区管线设备布置原则
12 6 线路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线路平面
13 6.3 线路纵断面
15 6.4 配线设置
16 7 轨道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轨排及组成
18 7.3 轨道与轨道梁连接
19 7.4 轨道结构精度要求
20 7.5 轨道附属设施
20 7.6 道岔
20 8 高架结构
22 8.1 一般规定
22 8.2 荷载
22 8.3 结构刚度限值
24 8.4 结构设计
25 8.5 构造要求
25 8.6 接口工程
26 9 低置结构
27 9.1 一般规定
27 9.2 承轨梁结构
27 9.3 路基面及基床
29 9.4 路堤
31 9.5 路堑
33 9.6 路基支挡结构
33 9.7 路基排水及防护
34 9.8 防护栅栏
35 9.9 接口工程
35 10 区间地下结构
36 10.1 一般规定
36 10.2 荷载
37 10.3 工程材料
39 10.4 结构设计
40 10.5 抗震设计
41 10.6 洞内附属构筑物
41 10.7 洞口结构
42 10.8 防排水设计
42 10.9 防灾、救援设计
44 10.10 接口设计
45 11 车站结构
46 11.1 一般规定
46 11.2 荷载
46 11.3 工程材料
47 11.4 结构设计
48 11.5 防排水设计
50 12 车站建筑
52 12.1 一般规定
52 12.2 车站总体布置
52 12.3 车站平面
52 12.4 车站环境设计
55 12.5 车站出入口
56 12.6 风井与冷却塔
56 12.7 人行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屏蔽门
57 12.8 车站无障碍设施
57 13 通风、空调与采暖
59 13.1 一般规定
59 13.2 地下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60 13.3 高架、地面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65 13.4 其他
66 14 给水与排水
67 14.1 一般规定
67 14.2 给水
67 14.3 排水
69 15 供电
72 15.1 一般规定
72 15.2 变电所
73 15.3 牵引网
75 15.4 电缆
77 15.5 动力与照明
78 15.6 电力监控系统
80 15.7 接地
82 16 通信
84 16.1 一般规定
84 16.2 传输系统
84 16.3 无线通信系统
85 16.4 公务电话系统
85 16.5 专用电话系统
86 16.6 视频监视系统
87 16.7 广播系统
87 16.8 时钟系统
88 16.9 乘客信息系统
88 16.10 办公自动化系统
89 16.11 电源系统及接地
89 16.12 集中告警系统
89 16.13 公安通信系统
90 16.14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
90 16.15 通信用房
90 17 信号
91 17.1 一般规定
91 17.2 系统要求
91 17.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92 17.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93 17.5 计算机联锁系统
95 17.6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96 17.7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97 17.8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97 17.9 其他
98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101 18.1 一般规定
101 18.2 系统构成
101 18.3 系统功能
102 18.4 票制、票务管理模式
103 18.5 设备选型、配置及布置原则
103 18.6 供电与接地
103 18.7 接口
104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5 19.1 一般规定
105 19.2 系统组成及功能
105 19.3 消防联动控制
105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
107 19.5 消防控制室
107 19.6 供电、防雷与接地
108 19.7 布线
108 20 综合监控系统
109 20.1 一般规定
109 20.2 系统设置原则
109 20.3 系统基本功能
109 20.4 硬件基本要求
110 20.5 软件基本要求
110 20.6 系统性能指标
110 20.7 其他
110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111 21.1 一般规定
111 21.2 系统设置原则
111 21.3 系统基本功能
111 21.4 硬件设备配置
111 21.5 软件基本要求
112 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112 21.7 布线与接地
113 22 门禁系统(ACS)
115 22.1 一般规定
115 22.2 安全等级和监控对象
115 22.3 系统构成
115 22.4 系统功能
116 22.5 设备安装要求
117 22.6 系统接口
117 23 运营控制中心
118 23.1 一般规定
118 23.2 功能分区与总体布置
118 23.3 建筑与装修
119 23.4 布线
120 23.5 供电、防雷与接地
120 23.6 照明与应急照明
120 23.7 通风、空调与采暖
121 23.8 消防与安全
121 24 站内客运设备
123 24.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23 24.2 电梯
124 24.3 轮椅升降机
124 25 站台门
126 25.1 一般规定
126 25.2 主要技术指标
126 25.3 布置与结构
127 25.4 运行与控制
127 25.5 供电与接地
128 26 车辆基地
129 26.1 一般规定
129 26.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130 26.3 车辆运用设施
130 26.4 车辆检修设施
133 26.5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
134 26.6 综合维修中心
135 26.7 物资总库
135 26.8 培训中心
136 26.9 救援及其他
136 27 防灾
137 27.1 一般规定
137 27.2 建筑防火
137 27.3 消防给水与灭火
139 27.4 防烟、排烟及事故通风
141 27.5 防灾通信
143 27.6 防灾用电与疏散照明
143 27.7 其他灾害预防与报警
144 28 环境保护
145 28.1 一般规定
145 28.2 规划环境保护
145 28.3 工程环境保护
146 28.4 环境保护措施
147 附录A 车辆限界和直线地段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149 附录B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的计算方法
160 附录C 直线地段限界图及限界坐标
164 C.1 直线地段限界图
164 C.2 车辆轮廓线坐标
165 C.3 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
165 C.4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
16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6 引用标准名录
167 条文说明
170 总则为保障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设计达到技术先进、功能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流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的短定子结构、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1860mm和2000mm轨距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其他轨距的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应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建设规模、车辆编组、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线路通过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预留分期建设和增容的条件.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系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除此以外的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线路应为全封闭、双线右侧行车的线路,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在确定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系统定员时,车厢有效空余地板面积宜按每平方米站立4~6名乘客计算. 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组成部分,线网中各线应换乘便捷,并与其他交通统一规划、有机衔接. 中低速磁浮交通的工程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合理利用.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不低于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或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应配置对火灾及其他灾害的防范及救援设施.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核心的机电设备综合自动化.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及车辆,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产品,并逐步实现标准化、系列化.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应在保障安全可靠和满足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和为运营创造降低成本的条件.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环境、卫生保护的有关规定,并应考虑节省能源和节约资源.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术语中低速磁浮交通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v transit 采用直线异步电机驱动,定子设在车上的磁浮交通. 中低速磁浮车辆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v vehicle 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的轨道交通车辆. 设计年限 designed term 综合考虑满足运输需求和减少初期投资所确定的系统设计能力分期.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ed lifetime 对构筑物由设计规定的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不需大修仍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运行交路 operation routing 设定列车在折返点之间往返运行的线路区段. 旅行速度 traveling speed 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运行(包括停站时间)的平均运行速度. 单向客运能力 monotonous passenger transport capacity 单位时间内单方向通过线路断面的客位数上限,即列车额定载客量与行车频率上限值的乘积. 限界 gauge 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周围构筑物超越的轮廓线.分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轨道结构 track structure 轨道设备或设施中用于车辆支撑和导向并将列车载荷传向下部结构的组合体. 低置结构 at-ground structure 轨道梁梁底接近地面线,介于高架线与地下线之间的线路结构. F型导轨 F type steel rail 一种承受磁浮车辆悬浮力、导向力及牵引力的基础构件,由F型钢和感应板组成. 与悬浮电磁铁两磁极板对应的F型钢内腿和F型钢外腿分别称为F型导轨的内磁极和外磁极.内磁极和外磁极的两个端面称为磁极面.F型钢腹板下表面称为悬浮检测面. 感应板 induction plate 车辆牵引用直线感应电机次级的组成部分,是非磁性导电材料,安装在F型导轨上. 轨距 track gauge 轨道梁两侧 F 轨磁极面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轨排 transport rail 构成中低速磁浮线路的基本单元,具有支撑磁浮车辆、承受车辆的悬浮力、导向力、牵引力和制动力的功能.轨排由F型导轨、轨枕及紧固件等组成.可包括: a)直线轨排,中线为直线的轨排;
b)圆曲线轨排,中线为圆曲线的轨排;
c)缓和曲线轨排,中线为缓和曲线的轨排. 注1:轨排长度指轨排的中线长度. 注2:轨排中线指轨排的两F型导轨对称中心线. 横坡 cross slope 为消除或减少中低速磁浮列车在曲线区段运行时产生的自由侧向加速度,需对轨面设置的横向坡度.以轨面与线路横向水平线的夹角角度表示. 中低速磁浮道岔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v turnout 中低速磁浮线路的换线设备,由主体结构、驱动、锁定、控制、信号等部分组成.按照结构组成和转辙后的线路状态分为单开道岔、三开道岔、对开道岔、单渡线道岔和交叉渡线道岔. 接触轨 contact rail 设在轨道梁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