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0-07
关于对潍坊爽霖山泉水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在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区潍坊爽霖山泉水厂抽检不合格.

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PP18370000411632282的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2018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中潍坊爽霖山泉水厂生产的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耗氧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11.14,规格18.9L/桶.

(二)产品控制情况.2018年12月7日,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指定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核查处置工作.2018年12月10日,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5桶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2018年11月14日潍坊爽霖山泉水厂共生产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18桶,其中7桶用于监督抽检,6桶用于该单位出厂检验,剩余5桶未经销售,已于2019年2月3日由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潍坊爽霖山泉水厂生产的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4日,规格18.9L/桶)共计18桶,已抽检7桶,6桶用于该单位出厂检验,剩余5桶未经销售. 潍坊爽霖山泉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试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潍坊锦坊奇灵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了:

1、处罚款30000.00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5桶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坊市监案处字〔2018〕118号".目前,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潍坊爽霖山泉水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PP棉滤芯更换不及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进行了复查抽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特此公告. 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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