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8-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兴路3号.根据《关于缙云县新江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电动擦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18〕20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台电动擦鞋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固废)与环评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环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密度板边角料、不锈钢边角料、木屑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电子元件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目前尚未产生,若产生后统一收集由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质分类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防止二次污染.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9日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