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8-12 |
在公示期限内,如发现补贴车辆不属补贴范围或不符合补贴规定及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市财政局或市交通运输局举报.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分别汇入农村客运企业,由企业与承担油价成本的经营者按实结算,不得截留或挪用.补贴期内车辆停驶的,不得补贴.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举报
电话:启东市财政局83310650;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83211210. 附:2017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