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8-13
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1.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昌县行政辖区范围出现重污染天气,实施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永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及相关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明确责任,及时响应.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件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4)科学预警,全民参与.密切关注大气例行监测点源的污染动态,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 同呼吸、共奋斗 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对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杜绝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发生.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发布和解除县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执法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城关镇政府、国网永昌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为成员单位.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各乡(镇)要参照县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本辖区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

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

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信息;

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新闻宣传组;

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监测预警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环境监测站、气象局成立监测预报组,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3.2 污染控制组 (1)工业源控制: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2)移动源控制: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

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

负责检查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3)施工源控制: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执法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城区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4)城区环境控制:由城关镇政府牵头,县执法局配合,负责督促检查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

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房屋拆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5)综合防控:县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城关镇配合,负责对餐饮业油烟、居民燃煤小火炉、扬尘以及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加强管控. 2.3.3 督导考核组 由县监察委牵头,公安、发改、工信、环保、住建、交通、国土、教育、执法、机关事务局、国网永昌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扬尘、燃煤、机动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并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3.4医疗卫生防护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5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环保、气象、卫计、教育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2.3.6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 监测、会商与预警 3.1 监测 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报 监测预警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