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8-13 |
第一章 谈判通知 -
1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2 - 谈判须知前附表 -
2 - 谈判须知正文 -
7 -
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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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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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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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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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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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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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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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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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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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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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宁乡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智慧交通子项目(智慧交运一期部分)监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F-0106,委托代理编号:NXCG-YMGL-JZ201902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19年04月17 日到 2019年04 月1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 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梦港湾大酒店12楼 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04 月22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梦港湾大酒店12楼.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中标额的1.5%(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评审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9年04 月19 日17 时00 分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高新兴(宁乡)智慧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31-87828331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梦港湾大酒店12楼 联系人:汪先生、胡先生
电话:0731-89922175
15111337580 单位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望城坡支行 账号:43050178413600000077 2019年04月16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宁乡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智慧交通子项目(智慧交运一期部分)监理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高新兴(宁乡)智慧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31-87828331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梦港湾大酒店12楼 联系人:汪先生、胡先生
电话:0731-89922175
15111337580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谈判通知;
2、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 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以上三个月特指2019年1月至209年3月.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的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附页1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谢俊峰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 业务管理经理 84919503;
13687320956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唐红英 煌逯行谐 89750053;
18673166920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颜国恒 芙蓉中路支行 88665238;
13574801920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李??宁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85114839;
13975813058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毅 丽臣路支行行长 82741897;
13808436058 长沙银行 廖??科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84413595;
13707319275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严春燕 岳麓支行副行长 85579459;
13875864330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 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 或者 环保产品 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两型产品 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2)与其它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