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29 |
1 项目由来 唐山市双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厂址位于河北唐山古冶经济开发区东区,卑家店镇205国道北、枣园村南(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39.744744°,东经118.502547°),唐山市双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17万平方米水泥预制砖项目于2018年3月12日在唐山市古冶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古发改备字[2018]23号),项目名称为:建设年产2*17万平方米水泥预制砖项目.《唐山市双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17万平方米水泥预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5月8日通过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的审批(古环表[2018]024号). 项目原设计两条生产线,年生产240天,单条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年产17万平方米水泥预制砖,总生产规模34万平方米/年.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要适应市场要求,需生产多种规格的产品,每次更换模具需要耗时至少3h,且实际生产时会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冬季温度过低等因素而停产,产能无法达到34万平方米水泥预制砖/年,为此变更为4条生产线,包括8万平方米/年生产线、9万平方米/年生产线各2条,以保证生产规模可稳定达到34万平方米/年,满足市场要求;
同时根据生产线设置情况对项目名称、平面布局、生产设备、建构筑物建设规模等均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根据变更情况对原备案文件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备案编号为:古审批备字[2018]244号,项目名称变更为:建设年产2*
8、2*9万平方米水泥预制砖项目. 与项目原环评内容相比发生了以下几点变更: (1)项目选址及平面布局:变更前项目选址位于河北唐山古冶经济开发区东区,卑家店镇205国道北、枣园村南,利用所在大院内南部已取得土地证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6664.47m2,项目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39.744744°,东经118.502547°,由西至东依次布置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出料车间(养护棚)及办公楼;
变更后项目选址仍位于河北唐山古冶经济开发区东区,卑家店镇205国道北、枣园村南,但重新调整布局,利用所在大院内西部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共6666.7m2(10亩),其中南部5亩为已取得土地证范围内的一部分,北部5亩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根据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卑家店所出具的证明可知该部分土地为废弃地(见附件),项目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 39.744886°,东经118.501978°,由西至东依次布置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出料车间(养护棚),生产车间南侧设办公室. (2)产品方案:变更前项目产品种类主要包括透水砖(长200mm、宽100mm、厚60mm)、便道砖(长200mm、宽100mm、厚60mm)、路沿砖(长500mm、宽450mm、厚200mm)、墙体标砖(长240mm、宽115mm、厚53mm);
变更后产品种类主要包括透水砖(长200mm、宽100mm、厚60mm和长300mm、宽150mm、厚60mm两种)、便道砖(长200mm、宽100mm、厚60mm和长200mm、宽100mm、厚80mm两种)、路沿砖(长500mm、宽450mm、厚200mm)、墙体标砖(长240mm、宽115mm、厚53mm)、AS生态水工砌砖(长400mm、宽285mm、厚100mm和长400mm、宽300mm、厚100mm两种),产品规格种类增多,通过生产时更换模具实现产品种类变化,总生产规模不变. (3)主要生产设备:变更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条17万平方米/年的生产线,及装载机、叉车、变压器等配套设备;
变更后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条8万平方米/年生产线和2条9万平方米/年生产线,及装载机、叉车、变压器等配套设备. (4)环保设备:变更前项目每条生产线设1套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套,单套处理风量8000m3/h;
变更后项目1#和2#生产线各设1套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单套处理风量8000m3/h,3#和4#生产线用1套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13000m3/h. (5)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出料车间(养护棚)、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3330m2;
变更后主要建设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出料车间(养护棚)、办公室等,总建筑面积5800m2,生产线增加,各车间规模增大. (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变更前项目设计年生产240天,每天1班,每条生产线运行时间均为1920h/a;
劳动定员10人.变更后项目设计年生产200天,每天1班,1#和2#生产线运行时间均为1000h/a,3#和4#生产线运行时间均为800h/a;
劳动定员16人. 本项目变更后环境影响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影响部分.受唐山市双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变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对变更后的厂址进行了踏勘,并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唐山市双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
8、2*9万平方米水泥预制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 1.2 评价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2.2 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3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第39号令,2016年6月14日;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2018年4月28日修订;
(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12)《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1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4)《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16)《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
(2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
(22)《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24)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25)《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2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1.2.3 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政策及条例 (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3月25日修订通过);
(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文,2007年5月14日);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冀政[2012]224号);
(6)《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7)《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冀环办发[2014]165号);
(9)《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冀政字[2017]10号);
(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
(11)《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2)《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1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
(1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日);
(15)《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2015年3月1日通过;
(1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安[2016]27号,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17)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8]8号);
(1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函[2017]727号);
(19)《河北省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本)》;
(20)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
(2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等12个专项计划和《河北省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 案》等4个保障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55号);
(22)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2018]5号);
(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
(24)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
(25)唐山市人民政府《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唐办发[2018]2号);
(26)《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 退出后十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7)《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8)《唐山市古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古政办字[2018]178 号;
(29)《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唐山市环境保护局2000年8月);
(30)《唐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唐山市环保局2000年8月). 1.2.4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