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8-09
焦作市中站区2015年度村道建设项目 (第一批)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道路[2016]022号招标人:焦作市中站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1.

总则

12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8 5.开标

18 6.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纪律和监督

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23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4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一)投标函

78

(二)投标函附录

7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0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0 2-2 授权委托书

81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焦作市中站区2015年度村道建设项目(第一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道路[2016]022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焦作市中站区2015年度村道建设项目(第一批),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级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中站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站区2015年度村道建设项目(第一批);

2.2项目概况:焦作市中站区2015年度村道建设项目(第一批),共6条村道,施工道路全长约7.112km,工程内容为:原路挖除或整平及铺设砼面板等;

(具体见施工图设计) 2.3建设地点:焦作市中站区境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

2.6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资产负债率近三年(2013年-2015年)平均不高于70%(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投标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 3.6 2013年1月1日至今主要针对企业以往履约情况(业主证明 )不少于1个. 3.7拟派项目组人员中须至少含有一位公路专业试验检测人员(须具有公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3.8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投标资格.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

电话:0391-3568892,QQ:

232850725、361532918(群)) 4.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网上支付,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4.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月日时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的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6.6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信息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中站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391-2958211 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391-8338733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4818号9.监督单位: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

电话:0391-3568791 焦作市中站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0391-2959505 焦作市中站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391-2958112 焦作市中站区审计局 0391-2950367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 0391-3573291 2016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焦作市中站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391-2958211 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6号地址:焦作市中站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391-8338733 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4818号1.1.4 项目名称 焦作市中站区2015年度村道建设项目(第一批) 1.1.5 建设地点 焦作市中站区境内 1.2.1 资金来源 中央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国家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公路专业试验检测人员:至少含有一位公路专业试验检测人员(须具有公路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职称证) (5)财务状况要求:资产负债率近三年(2013年-2015年)平均不高于70%(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6)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7)信誉要求:投标单位2013年1月1日至今主要针对企业以往履约情况(业主证明 )不少于1个;

(8)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重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如投标人认为必要,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十天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议的请登录各自会员系统网上提交.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十五天前.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于交易中心网站统一回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特提醒投标人注意

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参与计算和评审: (1)投标人未按照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填报工程量清单的;

(2)投标人电子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文字报价不一致的;

(3)投标人与投标文件正本同时密封的电子文件及备份电子文件均不能读取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形式装订和加写标记的. (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明 正本 、 副本 且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性报价或针对同一标段提供了两套或以上内容不同投标文件的.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质量、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2.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2.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2.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2.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

9、被责令停业的;

12.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4)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2)审查: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签字的;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提供的各种数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之前、公证书未加盖公章、未加盖钢印、未加盖公证员签名章或公证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

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合同条件审查,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增加了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了投标人义务;

(2)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3)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9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3.2.11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确定如下: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3.1 投标有效期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缴纳方式:转账,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6年月日17:00时(含17:00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若招标失败,招标人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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