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0-05
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 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712号2015年2月 湖南长沙 目录第1章 总则

1 1.

1 工程由来

1 1.2 编制依据

1 1.3 评价标准

3 1.4 评价工作等级

5 1.5 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

6 1.6 环境保护目标

7 1.7 评价工作内容及评价重点

8 1.8 评价因子筛选

9 第2章 拟建工程概况

11 2.1 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11 2.2 项目概况

11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 2.4 公用工程

13 2.5 工程占地

14 2.6 施工条件

14 2.7 天然建筑材料及及运输条件

15 2.8 拆迁安置

15 2.9 土石方量分析

15 第3章 拟建工程所在地环境概况

16 3.1 自然环境概况

16 3.2 生态环境

18 3.3 社会环境

19 3.4 项目相关规划

22 第4章 拟建工程分析

25 4.1 施工期工程分析

25 4.2 营运期工程分析

26 4.3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27 第5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8 5.1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8 5.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8 5.3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9 5.4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0 5.5 项目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30 第6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2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32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38 第7章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环保投资

41 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41 7.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44 7.3 环保投资

45 第8章 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47 8.1 文明施工

47 8.2 清洁生产分析

47 8.3 达标排放分析

48 8.4 总量控制分析

48 第9章 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50 9.1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50 9.2 与郴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性分析

50 9.3 与城市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50 9.4 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51 9.5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52 第10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53 10.1 经济效益分析

53 10.2 环境效益分析

53 10.3 社会效益分析

53 10.4 小结

53 第11章 公众参与

55 11.1 公众参与方式

55 11.2 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57 11.3 公众参与意见综合

60 11.4 公众参与意见回复

60 第12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

61 12.1 环境管理

61 12.2 环境监测计划和要求

61 12.3 环境监理计划

62 12.4 工程竣工 三同时 验收计划

63 第13章 结论与建议

64 13.1 结论

64 13.2 建议

75 附件 附件1:关于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附件3:郴州市发改委关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环境资料质量保证单 附件5:公众参与调查表(6份) 附件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图 附图1:拟建工程地理位置及大气、水质监测点位(断面)示意图 附图2:拟建工程主要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及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3:郴州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2009~2030年) 附图4:郴州市龙女温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 第1章 总则 1.1 工程由来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五岭山脉北麓,南与广东韶关、清远毗邻,东界江西赣州,北接衡阳、株洲,西邻永州.地理座标:东经112°14'

至114°14'

,北纬24°54'

至26°51'

,面积1.94万km2.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郴州被列为改革开放过渡试验区.1995年郴州撤地建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郴州撤地建市后,郴州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文化生态旅游是一种以文化氛围和自然生态环境为载体的新型生态旅游业.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发展文化生态旅游,不仅作为产业发展,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的去处,还可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位于郴州市郊乡铜坑湖村以西的龙女温泉旅游度假区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故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该度假区投资建设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该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11.73ha,项目建设由园林景观(含水景观)、8km登山道、1座休闲亭、6个休闲平台、1座t望塔、2个网球场、3个植物护坡及停车位、垃圾桶、指示牌、照明、给排水等配套工程组成,为此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建设单位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郴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承担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该院已提交了正式工可报告;

亦委托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承担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该院亦提交了正式初步设计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本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等初步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拟建工程和建设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年);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 31号);

9、《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 5号);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

12、《湖南省 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2012);

1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6.4修正);

14、《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97年);

15、《湖南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环发[2005]53号);

16、《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79号);

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 1.2.2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1-2011;

HJ 2.2-2008;

HJ/T 2.3-93;

HJ 2.4-2009;

HJ 19-2011);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2.3 项目依据

1、《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郴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龙女生态公园规划景观设计》,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3、《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4、《郴州市龙女温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改)(2014-2030)》;

5、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郴州市龙女生态公园建设工程环评执行标准的函》;

6、关于本工程环评委托书. 1.3 评价标准 根据本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的特点和评价区域环境特征,经郴州市环保局确认,本次评价执行以下评价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

1、2中二级浓度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道路两侧评价范围距道路红线35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距道路红线35m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均执行2类标准.

4、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本评价涉及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1-1~1-4.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0.06 0.15 0.50 mg/Nm3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20 0.30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7 0.15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0.04 0.08 0.20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名称 pH CODMn CODcr BOD5 氨氮 铜锌Ⅲ类 6-9 ≤6 ≤20 ≤4 ≤1.0 ≤1.0 ≤1.0 氟化物 硒铅挥发酚 石油类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 Ⅲ类≤1.0 ≤0.01 ≤0.05 ≤0.005 ≤0.05 ≤0.2 ≤10000 表1-3 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等效声级LAeq:dB(A)) 类别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1 2类60

50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 4a类70

55 城市道路两侧 表1-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 类别 镉≤ 汞≤ 砷 水田≤ 旱地≤ 铅≤ 铬 水田≤ 旱地≤ 锌≤ 六六六≤ pH7.5 0.6 1.0

20 25

350 350

250 300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2、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营运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

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本评价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5~1-8. 表1-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颗粒物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表1-6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名称 pH SS CODCr BOD5 NH3-N 石油类 一级标准值 6~9

70 100

20 15

5 三级标准值 6~9

400 500

300 /

20 表1-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等效声级Leq[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1-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等效声级Leq[dB(A)] 边界外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4

70 55 1.4 评价工作等级 1.4.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没有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入口广场区汽车行驶产生的尾气,产生极少量的CO和HC.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要求,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4.2 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主要水污染源为游客、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最高日排放废水量约为42.5m3/d,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BOD

5、CODCr、SS、NH3-N等,水质复杂程度简单.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郴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要求,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4.3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入口广场区汽车启动、行驶、鸣笛噪声和游客的嘈杂声,噪声源源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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