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10-07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手术器械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GX2017104-SCZJ 采购人: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公章) 确认日期:2017年6月15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5

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9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

12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4

一、说明

19 1.

资金来源

19 2.定义

19 3.保证

19 4.合格的投标人

19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 6.投标费用

20

二、招标文件

20 7.招标文件构成

20 8.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9.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21 10.投标文件构成

21 11.投标文件的编写

22 12.投标报价和货币

22 13.投标保证金

23 14.投标有效期

23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24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2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 18.投标截止时间

24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5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五、开标与评标

25 21.开标

25 22.评标委员会

25 23.关于评标

25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6 25.保密

26 26.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26

六、授予合同

26 27.资格后审

26 28.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6 29.中标通知书

27 30.签订合同

27 31.中标服务费

27

第五章 合同范本

28

第六章 项目需求

32

一、采购清单

33

二、技术要求

33

三、商务要求

33

四、报价要求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附件1 投标书

43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44 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5 附件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6 附件5 项目负责人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46 附件6 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47 附件7 货物说明一览表

47 附件8 易损件清单(不计入总价)[选用]

48 附件

9 交货进度表

48 附件10 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一览表(不计入总价)[选用]

48 附件11 质保期后服务报价清单[选用]

48 附件12 详细报价清单

49 附件13 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

50 附件14 技术指标响应一览表

54 附件15 诚信承诺书

58 附件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58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9

一、总则

60

二、评标委员会

60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61

四、废标及招标失败

61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61

六、关于评标方案

62

七、评标流程及规则

6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ZGX2017104-SCZJ)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手术器械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交货期

1 显微手术器械包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

2 脑电监护仪 1套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 1.显微手术器械包: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2.脑电监护仪: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注: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各设备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明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的,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投标人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的合法授权;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 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将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6.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6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9.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注册状态查询页面截图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因营改增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材料(加盖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7年6月23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

一、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

二、开标时间:2017年6月27日9:30(北京时间). 十

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4.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十

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1333号 联系人:何美莲

电话:0755-23360169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石磊

电话:0755-83883375

83883371 83883322 传真:0755-82904418 E-mail:[email protected] 公司

网址: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本项目招标请采购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及深圳市财委有关条款规定: 1.《细则》第三十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招标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机构对采购人逾期未确认且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采购人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交招标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机构的解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调查取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间,但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修改采购文件. 2.《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招标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条例》第二十八条 1)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

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招标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 4.《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2)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3)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4)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5)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条例》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6.《细则》第四十条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7.根据《细则》第四十二条 招标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时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及 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价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确认. 8.根据深圳市采购中心合同备案会议精神的要求,招标人进行合同备案时,须提供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最终定稿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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