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0-09 |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浸泡用水、冷却水、清洗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
2、NOX、烟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16吨,CODcr≤0.0756吨,氨氮≤0.00756吨,SS≤0.0432吨,TP≤0.00065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0412吨(其中粉尘≤0.0312吨,烟尘≤0.01吨),SO2≤0.0168吨,NOX≤0.0785吨.
五、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投产使用,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竣工前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
六、本项目若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日 (项目代码:2018-320621-33-03-562097) 抄送: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安市环境保护局.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9年2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