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10-06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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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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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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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15
第五章、响应性文件主要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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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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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机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ZH-2018-062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超0311-8686281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振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休门街32号金桥商务2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武经理 0311-8606328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
1119万元 项目内容:石家庄市公安局机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周期:20天 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9日9:00-11:30;
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河北政府采购网项目招标公告页面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开标现场提供报名资料.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14:30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5日14: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武经理 项目联系方式:0311-86063286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河北振华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参加,并提请注意与本项目有关的以下事项和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公安局机房维修改造项目
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 联系人:杨超0311-86862816
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振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休门街32号金桥商务201 联系人:武经理
电话:0311-86063286
4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采购内容 石家庄市公安局机房维修改造项目
8 工期要求 20天9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安排现场踏勘
10 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拦标价):人民币:210.1119万元,(超出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
3、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应具有上述设备供货及售后能力;
4、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 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招标,石家庄市信用办开具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项,开标时查验原件.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
2、提交形式:转帐(以银行转帐凭证为准),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人应在2018年12月4日15点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备注须填写项目编号. 全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账号:55130188000004760 附加信息: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 凡未按本文件规定形式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报价方式 结合磋商文件、清单报价
16 磋商文件份数 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word格式)1份.
17 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5日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5日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19 付款方式 工程签订合同后支付总款项20%;
施工方进场支付20%;
各种材料到位支付20%;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35%;
剩余5%为质保金;
运行6个月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
20 文件格式要求 必须编制目录与页码
(一)总则 1.1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性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单位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采购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 1.3 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成交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4 磋商供应商不得转让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5 磋商供应商开标现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所需资料,资料不合格者按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二)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单位.采购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4.
1、采购人及其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4.
3、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性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单位可以酌情推迟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
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五)响应性文件编制及要求 5.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性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性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响应性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资料,如磋商供应商成交后,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其他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保留扣除该磋商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及取消该磋商供应商成交资格的权力. 5.
2、响应性文件 5.2.1 磋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份数.散页、活页(含抽夹、卡扣)无效,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同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作密封章. 5.2.2 磋商供应商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响应性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 字样. 5.2.3 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5.2.4 响应性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标书时,如有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
3、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5.3.3.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或未经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5.3.3.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合规的授权委托书的;
5.3.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3.3.4工程量清单没有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的或所盖专用章与招标项目专业不符或不全的. 5.3.3.5磋商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性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性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3.3.6磋商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3.3.7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3.3.8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3.3.9响应性文件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3.3.10扰乱开标会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5.3.3.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5.
4、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为本次磋商的工程施工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包括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成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其他项目费、招标代理费、人工费、会议及评审费、规费、税金、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以及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六)响应性文件递交 6.
1、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详见须知前附表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详见须知前附表 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6.
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性文件均不被接受 6.
3、响应性文件需提供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6.
4、响应性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等 6.
5、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现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供招标代理机构校验;
代理人参加开标现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供招标代理机构校验.证件不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8.
1、投标人应按所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需放置投标文件中,并且开标时投标人现场交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
2、对于未能按6.1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性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
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扣缴: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成交公示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且责任在成交供应商的;
(4)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据或证明资料谋取成交的;
(5)供应商之间互相串通的:
(九)磋商与评审 9.
1、磋商 9.1.
1、竞争性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参加磋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9.1.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现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校验;
代理人参加磋商现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校验.以上证件均须由供应商在验证现场单独出示,不能以响应性文件中封存的原件代替.未能出示证件及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无效磋商处理. 9.1.
3、磋商时,由磋商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响应性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磋商方案和响应性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9.1.
4、未宣读的磋商价格和响应性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磋商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9.1.
5、响应性文件中如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修正的方法为: 响应性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唱标报告)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唱标报告)为准. 响应性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1.
6、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磋商后不许修改. 9.1.
7、响应性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2、评审 9.2.
1、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