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10-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报告表》技术评审专家意见,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周至县王唐村南河滩地,项目占地19.5亩.项目购置安装拌合设备2条,乳化沥青设备1台,年产沥青混凝土拌料12000吨.项目主要涉及乳化沥青和沥青混和料的加工生产,配套建设综合楼、实验室、厨房、职工宿舍、材料仓、储料仓、拌合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至县发改委出具了周发改备案z2016{103号,项目经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运行期噪声、大气、污水处理等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部分排入旱厕,部分用于地面喷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 (2)噪声 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导热油炉产生的SO
2、NOx、烟尘等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拌合设备自带除尘布袋,拌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达标排放;
沥青加热过程密闭进行;
排气筒排放的混合气体及矿仓粉尘等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废石料重力及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回收再利用;
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4日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