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10-08 |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谈判成交原则及评审标准 前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规定
1 采购编号 SZHXZB2019-N-T-003
2 采购内容 医疗辅助设施一批
3 采购预算价 大写:贰拾捌万零陆佰圆整 (小写:$280600.
00元)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六十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额:伍仟圆 人民币(人民币?:5000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外地供应商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以银行本票方式),由代理机构当场开具有效收据,逾期拒收.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交纳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开收据,未中标的,当场退回.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账户名: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9060154740007347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需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号(若有)及 保证金 字样.
6 答疑书面答复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 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的 网上报名 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6楼;
电话:0512-68180072;
传真:0512-68183108;
联系人:殷寅)
7 谈判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
8 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6日13:00-13:30(北京时间)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9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2019年4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11 中标服务费 由成交单位承担,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法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
预算金额:100 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1%收取;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8%收取;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 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5%收取;
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25%收取;
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500元.
12 履约保证金 无13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 踏勘现场
1、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谈判邀请函 : 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卫生院的委托,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拟采购的医疗辅助设施一批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SZHXZB2019-N-T-003号
二、采购内容:医疗辅助设施一批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零陆佰元整($280600.00元整) 标段数量:1个 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备注
1 不锈钢洗手池3人位
2 技术参数详 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采购要求
2 钢喷塑带枕头诊查床
15 3 电动妇科诊查手术床
6 4 8厘米平板病床床垫
50 5 护士凳
10 6 医用担架
3 7 钢喷塑病历夹25格带抽屉
2 8 ABS病历本
50 9 不锈钢喷塑送药车
2 10 不锈钢治疗车
10 11 钢喷塑抢救车
2 12 不锈钢护理车
2 13 轮椅
8 14 不锈钢清创车
1 15 钢喷塑输液椅
40 16 LED观片灯
10 17 不锈钢仪器车
4 18 外出保障急救单元
1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按本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B、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相关信息: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 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 ,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 报名 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
3、现场递交文件: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谈判、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 开标(谈判、磋商)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
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五、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4月26日13:00 (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13:30 (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六、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2019年4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卫生院指定地点.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77号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6楼 邮政编码:215011
电话:0512-68180072 传真:0512-68183108 联系人:殷寅、邹雅琴 采购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卫生院 联系人:许春明 联系
电话:0512-66077213 地址:苏州市通安镇金通路18号 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
电话:0512-68751335
九、本次采购的有关公告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 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 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 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 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 天:日历日. 2.11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