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10-09 |
为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拓宽博士研究生的选拔途径,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统招(或推免生)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严谨的学风和优秀的学术道德. 2.已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硕士研究生期间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 (含) 以上学术论文;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有本专业3名教授推荐. 3.已开始硕士论文工作,并且在论文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并具有发展成为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5.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须征得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6.在读硕士期间受到处分,课程考试有重考、重修记录及未向学校交纳应缴的各类费用者,不得参加选拔.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下载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研究生学院下载专区下载),并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时间内到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导师审核.申请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应根据其申请表,结合平时学习和科研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3.考试录取.申请人于第四学期3月上旬将申请表、教授推荐信等报名材料交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即获得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并参加考试,学校按照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进行复试录取,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三、培养与学位授予 1.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从当年9月报到注册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原硕士研究生的学籍自行终止.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博士学位,若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
四、其它 1.攻读博士学位学科及课题需与硕士阶段的学科及课题密切相关. 2.本办法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201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原《大连工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大工大校[2013]166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 研究生学院 2017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