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10-09 |
一、适用范围及执行期限
(一)适用范围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2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的装修装饰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适用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如下:
1、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其他装修;
2、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门窗修理等;
(二)执行期限 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见附件)的资格有效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有政策性调整,可视情况提前终止(延长)定点服务期限.在此期间,定点采购供应商应按照协议、定点采购合同等有关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良好服务.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定点采购合同,执行期满后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单位采购2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装饰工程、修缮工程的二次竞价限额标准为5万元(含).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装修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定点采购项目,按下列程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定点采购项目. 由采购单位根据《新乡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附件15填写《新乡市自行采购计划表》并落实资金后,结合本单位内控制度从《房屋建筑物装修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与定点供应商平等协商,在中标优惠率的基础上争取更优惠的价格达成合同价,签订合同并建立项目台账,见《新乡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附件17 《自行采购项目台账》. 采购单位不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及合同备案.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定点采购项目.步骤如下:
1、计划备案.采购单位须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并经财政部门计划备案,上传的相关资料参照《新乡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规定;
2、确定供应商.采购单位按照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根据定点供应商报价情况,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三)其他说明.
1、采购单位装修装饰、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备案,组织进场交易采购;
2、驻新乡市以外的采购单位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批准后,可选择当地确定的定点采购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实施采购;
3、国家、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招标方案已经明确核准必须招标或国际出资方对项目已经明确要求必须招标的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三、合同备案及资金支付
(一)合同备案 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定点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双方应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新乡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附件11,填写《政府采购合同内部审核表》并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合同备案. 合同金额=项目申报预算金额(A)*投标人所报综合优惠率. 项目申报预算金额(A)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并经财政部门计划备案的预算金额.
(二)资金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按照资金支付程序申请支付.
2、其他方式支付.由预算单位自行支付.
四、权利与义务
(一)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以下权利:
1、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2、对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索要回扣、强要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市公管办等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以下义务:
1、热情承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服务任务,做到时间快、质量优、服务佳、价格合理;
2、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价格执行,按其承诺予以优惠,不得擅自提价;
4、认真把好服务质量关,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予以解决;
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响应性文件承诺的服务执行,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6、按时按要求报送需要的报表及各类统计数字;
7、积级配合,主动提供真实情况,协助处理业务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三)采购单位有以下权利:
1、在定点采购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按照定点采购商承诺的价格、服务质量享受优惠.
2、对定点采购供应商不按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执行的,服务质量差、价格有问题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经营的,可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或举报.
(四)采购单位有以下义务: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费用结算制度;
2、严禁要求定点采购供应商虚开发票;
3、严禁向定点采购供应商索要 好处 、 回扣 、 礼品 ,或要求定点采购供应商为本单位提供规定服务之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4、未经批准不得与非定点采购供应商发生采购业务关系;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五、监督及考核
(一)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1、检查定点采购供应商服务发票、台账记录等;
2、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听取市本级单位意见;
3、调查落实有关投诉问题,定点采购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4、听取和接受社会的监督意见;
5、监督市本级单位定点范围业务是否通过定点供应商进行,是否要求虚开发票、强行索贿、吃拿卡要等;
6、视情况召开定点供应商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听取意见及建议,完善管理措施;
7、视情况召开市本级单位会议或以其他方式了解对各定点供应商服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财政局将可能组织对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评比.评比内容包括协议价格执行情况、服务质量、业务量、采购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及有关监督部门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违规处理
(一)装修装饰、修缮工程定点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供应商处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列入不良记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未按服务承诺或合同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降低质量标准的;
3、未按投报优惠率给予优惠的;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装修装饰、修缮工程定点业务或将装修装饰、修缮工程定点业务进行转包、分包的;
5、拒绝接受或消极应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7、为采购单位虚开发票或提供额外好处的;
8、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的.
9、未按规定建立项目登记台账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报表的;
10、未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采购合同的行为.
(二)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调查核实,将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向定点采购供应商索要 好处 、 回扣 、 礼品 等;
2、要求定点采购供应商提供规定服务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3、要求定点采购供应商虚开发票的;
4、将二次竞价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二次竞价的;
5、未经批准选择定点采购供应商以外的企业获取服务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定点采购供应商有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可向市财政局或有关部门举报,监督部门将及时启动有关调查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七、要求
1、在定点采购期间,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所提供的装修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各项安全规范文明施工,并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负有全部责任.
3、材料要求:投标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在施工中应优先采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国家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发布.
4、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可向市财政局和市公管办反映;
5、各定点采购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并将指定的政府采购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络方式等及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如有变动,须及时进行信息变更,以保证联络通畅;
6、采购单位对未达到二次竞价限额标准的装修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应按《新乡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附件17 《自行采购项目台账》规定进行台账登记;
7、各定点采购供应商应建立项目登记台账,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定点装修装饰、修缮工程业务情况(包括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等,详见附件),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将视具体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
八、其他 原2016―2017年度限额以下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新财购〔2016〕1号)涉及定点装修装饰、修缮工程的管理规定和供应商名单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 联系和举报
电话:市财政局 0373―3688617 附件:
1、房屋建筑物装修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
2、新乡市市直单位房屋建筑物装修装饰、修缮工程定点项目报表 新乡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房屋建筑物装修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 一标段:装修装饰工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报价(优惠率%)
1 扶沟县第三建筑公司 李培亚 王志威
13303731987 13373732856 扶沟县桐丘路南段 30%
2 河南锦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张新平 原明明
13839059120 0373-3525573 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东段宝龙城市广场A区2-3号楼2单元2402室22.20%
3 新乡市博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刘梅红 常晋海
13598670138 牧野区中原路东段493号(畅岗小学西临) 22%
4 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郭建华 宋国庆
13569061077 18637367227 林州市振林路12号20.50%
5 新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孙昌州 唐豫
13837356582 0373-5802309 新乡市金穗大道239号20%
6 新乡市新纪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张保世 攸德悦
15517375858 0373-3539202 新乡市光彩大世界B-11栋045号房 20%
7 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启来 朱磊
15838037207 18625903887 兰考县仪封工业园区 19.50%
8 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荣香 张文慧
13525007718 13937356695 安阳市龙安区马家乡人民政府院内 19%
9 河南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裴战堂 陈杰
18238624591 0373-3060008 新乡市牧野区中原路东段中原社区四楼405 18.16%
10 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郭巧云 魏敏
13409224565 15836058858 平原路西安巷47号18%
11 河南碧苑园林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四立 高志颖
15517316662 13569813178 上蔡县卧龙办事处开龚路东侧 18%
12 河南益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燕平 张绍锋
13083800803 15560177372 汤阴县宜沟镇宜昌路中段路南 18%
13 河南省路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志强 吴侍雨
15903894363 18903735168 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紫锦国际2#一层103号18%
14 新乡市通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任颂堂 郭振豪
15137369980 0373-2853111 新乡市胜利路南街219号17.80%
15 河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