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10-10
昌建发〔2019〕32号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三自 活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全面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三自活动 专项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现将《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三自活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三自活动 专项检查工作 方案 (此页无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三自活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三自活动 专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着眼提升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和化解能力,自即日起在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自知、自查、自改 活动,即 三自活动 专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风险防控,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风险隐患 三自活动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火灾风险防范意识,打好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主动仗,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坚决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火灾风险隐患 三自活动 要坚持以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为纲,聚焦 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 火灾防控 三道线 ,做到我区建筑施工现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点工程项目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任何起火冒烟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三自活动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安全监督站、各工作站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三自 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负责专项检查的信息收集、报送、总结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工作站要督促各在施项目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贯火灾风险隐患指南,引导从业人员学指南、长知识、强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各项目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升施工各人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全面排查.各在施项目要全面清理排查施工现场火灾安全隐患.同时要将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分级分类建账,推动火灾风险的及时化解. 排查重点工作内容有:

1、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3、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消防控制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要落实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6、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

7、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8、建筑施工现场要严格采用规定防火等级的材料装修,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无证操作电焊等作业.

9、严格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工作,教育交底记录齐全.

10、施工现场其他的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危险可燃物的储存使用情况.

(三)加强全面整改.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有效进行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效果,确保无死角、无遗留.各检查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开展隐患整改 回头看 行动,积极有效的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4月初至6月中旬).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对照火灾风险隐患指南,广泛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无法自行整改的风险隐患要上报我委属地工作站集中反馈至安全监督站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6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检查组组织开展集中排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根据检查重点的内容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要及时推动隐患整改.同步开展 回头看 核查,及时查漏补缺对于工作中的难点要及时反馈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把牢工作成果(8月下旬至国庆安保结束).对重大隐患极不放心、不托底、不把牢的施工现场加强管控,所有重点施工现场要落实监督责任人,严格严管严控,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是对我区建筑工地火灾安全隐患的一次全面排查,也确保本年度大型政治任务保障的重要工作.安全监督站及各工作站务必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抓牢重点工作,提高工作针对性,确保工作成果.

(二)加强领导、从严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要及时报送安全监督站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拒不落实检查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不能放过,要采取一切可用的行政手段对其进行惩戒.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工作站、执法检查组要在每天中午12:00前将上一天的执法检查工作数据以日报的形式报送至安全监督站办公室,安全监督站汇总本次专项检查执法数据.每月17日前,各工作站上报当月情况统计表和挂账风险隐患清单(附件

2、3). 附件:

1、《火灾风险隐患指南(试行)》

2、 三自活动 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

3、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挂账风险隐患清单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 附件1 火灾风险隐患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隐患防范意识,提高市民识别、发现、化解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火灾防控浓厚氛围,消防部门从火灾成因、日常工作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火灾风险隐患指南(试行)》,供广大市民、社会单位参考借鉴.

一、三种行为风险隐患

(一)用火行为 1.卧床吸烟、酒后吸烟,随意丢弃烟头. 2.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随意放置,在阳光或高温物体周边长时间暴晒和热辐射,小孩随意拿取点火玩耍. 3.室内点蜡烛、焚香、烧纸以及农村室外烧荒等使用明火行为. 4.烧炕取暖、点蚊香驱蚊等行为. 5.在禁止的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6.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7.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动火作业. 8.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9.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用电行为 1.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充电器、电线、电褥子、电动自行车、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器产品. 2.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关机断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

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行为. 3.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电线未独立敷设. 4.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5.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实,固定插座松动;

移动式插座老化或者串接、超负荷使用. 6.拆装、改造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电动车,扩大电容,增加续航里程;

在室内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从室内拉 飞线 充电,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内;

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7.配电箱(柜)、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一起,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8.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

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9.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以及使用麻花线、铰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10.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改造电气线路、维修保养电器产品. 11.设有的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保养检测不到位,易发生短路等故障.

(三)用油用气行为 1.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 2.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3.液化石油气罐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4.液化石油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未设置独立气瓶间. 6.气瓶间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7.气瓶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内. 8.燃气管道明设时,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9.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 10.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未定期检测维护.

二、三类场所风险隐患

(一)居住场所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 小太阳 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

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 小太阳 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5.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

电吹风、卷发棒、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6.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7.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8.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9.集体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热得快等生火做饭、热饭、热水. 10.出租房屋要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村民宅基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等法律规定,落实房东和租户的安全责任,并以签订合同合约、承诺书、保证书等方式作出具体的明确.

(二)办公场所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照明、网络路由器、空调、空气净化器、微波炉、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断电,长时间通电使用. 2.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 3.使用电热坐垫、 小太阳 、加热器、加湿器、风扇等电器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 4.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5.人员工作岗位或办公座位调整频繁,电气线路多次拉设、挤压易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6.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与之直接接触.

(三)餐厅厨房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遇有做饭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 2.厨房做饭油锅过热,干锅、油质溢出锅外等做饭操作不当;

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 3.蒸箱、烤箱、微波炉、搅拌机、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 4.排风机、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灰尘附着,长时间高负荷使用,设备老化快易发生电气故障.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6.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生火做饭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燃气所有控制阀门. 7.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8.燃气表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

餐厅、食堂内电子显示屏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

三、特定场所风险隐患 下列特定场所在存在上述三种行为和三类场所风险隐患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一)学校教育场所 1.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2.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

危化品库房未采用防爆灯. 3.实验时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4.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 5.学生宿舍大量使用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学生卧床吸烟和在床上使用台灯、蜡烛看书等行为. 6.学生宿舍断电后未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二)文物古建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未做有效隔离,或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使用明火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古建内,烟头、火柴梗未全部熄灭.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长时间通电,超年限使用,未进行及时更换和检查. 5.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文物修缮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 7.文物建筑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

(三)医疗养老机构 1.医疗用电设备长时间通电或超负荷、超年限使用易发生电气故障. 2.医用易燃、易爆药剂受到阳光辐射、周边热辐射发生自燃;

医用蓄电池故障或蓄电池充电故障现象. 3.高压氧仓内电气线路和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出入人员未采取防静电措施、日常设备消毒清洗管理不当等;

供氧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不当,供氧线路与电气线路混敷等情况,易引发火灾. 4.中草药库内的中草药未定期检查晾干,易发潮、发热引发自燃. 5.医疗实验室、制药室、供氧站内未按规定剂量贮存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化学试剂,实验时违反操作规定等行为. 6.药品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相互作用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 7.病房区供病人使用的微波炉、热水器长时间使用.

(四)商场市场 1.在经营区、库房区设置员工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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