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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 肉鸡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46号 编制日期:2018年11月目录1概述

1 1.

1建设项目特点

1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3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4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7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8 2总则

9 2.1编制依据

9 2.2评价因子

11 2.3评价标准

13 2.4评价等级

16 2.5评价范围

18 2.6环境功能区划

19 2.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0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 3.1现有工程概况

21 3.2扩建工程概况

24 3.2主要设备

28 3.3工艺流程

29 3.4公用工程

32 3.5环境影响源分析

34 3.6污染源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

36 3.7工程污染物排放清单

47 3.8总图布置方案与外环境关系分析

48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0 4.1项目地理位置

50 4.2自然地理概况

50 4.3自然生物(态)环境概况

58 4.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9 5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

71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1 5.2环境空气影响与预测

75 5.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87 5.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9 5.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00 5.6.声环境评价

103 5.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06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11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1 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4 6.3环保投资估算

118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0 7.1社会效益分析

120 7.2经济效益分析

120 7.3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121 7.4小结

122 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24 8.1环境管理

124 8.2环境监测计划

127 8.3环境管理和监测经费预算

128 8.4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

128 9结论

130 9.1建设项目概况

130 9.2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

130 9.3污染物排放情况

130 9.4主要环境影响

130 9.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31 9.6环境保护措施

132 9.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2 9.8环境管理与监测

132 9.9评价结论

133 附件 附件

1、委托书 附件

2、沁县发展和改革局,沁发改审发[2018]96号 附件

3、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文件,备案号201714043000000092 附件

4、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 附件

5、沁县农业委员会文件,沁农字[2017]149号 附件

6、鸡粪购销合同 附件

7、监测报告 附件

8、技术审查意见

1 概述 1.1建设项目特点 1.1.1项目介绍 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沁县南里乡梅沟村,现有养殖规模为年存栏量56000只,为依托自身优势,采用先进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向市场提供更多无公害、高品质肉鸡,满足人们对绿色营养肉鸡的消费需求,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380万元,对现有养殖场进行扩建,扩建规模为年存栏肉鸡6万只,年出栏肉鸡30万只.2018年9月5日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审字[2018]96号对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予以备案. 本次扩建,现有工程内容不变,仅对扩建工程进行评价,并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1.1.2建设项目特点 1.1.2.1工程特点 项目位于沁县南里乡梅沟村,由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种禽场提供鸡苗.项目采用先进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向市场提供无公害、高品质肉鸡,满足人们对绿色营养肉鸡的消费需求.因此,实施本项目对当地肉鸡养殖领域具有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同时也能更好的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1、工艺技术路线 项目肉鸡养殖采用三层立体笼养,鸡舍温度、湿度、光照、换气、饮水、喂料、清粪等实行自动化管理,肉鸡免疫采用自动化喷雾方法,做到了品种优良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2、工程排污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有:①鸡舍恶臭: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在饲料中加入一类活性菌群等添加剂,可以在鸡体内促使氨氮转化为蛋白质,减少氨氮的排泄,同时提高饲料利用率和鸡的日增重;

使用EMP生物处理液以雾化方式喷洒鸡舍、化粪池,可以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的浓度;

采用先进技术,对鸡舍恶臭进行收集,通过臭气收集,利用水与特殊的除臭剂混合,以喷雾形式消除恶臭;

在鸡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加快排除有害气体;

加强厂区绿化.②锅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为98%,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冲洗鸡舍产生的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①冲洗鸡舍废水 冲洗鸡舍废水水量较少,集中收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浇灌使用. ②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③锅炉排污水 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为SS、盐类等,可用于厂区地面洒水.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便、病死鸡尸体、医疗废弃物、锅炉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①鸡粪便 鸡粪外售加工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②病死鸡尸体 病死鸡尸体建设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医疗废弃物 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环评要求医疗垃圾暂时储存于暂存间内,由提供医疗器械及药品的兽类卫生服务站收走,统一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锅炉炉渣 锅炉炉渣综合利用,用做制砖材料外运. ⑤污泥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与鸡粪一起外售. ⑥生活、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将其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1.1.2.2环境特点 (1)环境现状 根据区域环境监测情况:评价区各监测点TSP、PM

10、SO

2、NO

2、H2S、NH3均未出现超标,均能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3个监测点位除厂区的菌落总群监测值超标外,其余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该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各监测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2)保护目标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风景名胜区,无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主要环境保护对象是厂址附近居民区,保护目标包括评价区内环境空气、周边村庄水井及厂址周围生态环境.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属于:

一、畜牧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30万只肉鸡,折合为5000头猪),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正式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环评人员赴现场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区域敏感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同时,课题组通过对现场进一步调查,详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施、排污环节和公用设施能力等,对工程排污去向和拟建厂址周围环境进行了认真调查,对污染源现状、公众参与、区域发展规划等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课题组成员从生态农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角度出发,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数据处理、模型建立、参数选取,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影响分析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等工作,编制完成了《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由建设单位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专家于2018年11月26日对 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我单位对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了《沁县凤凰展养殖有限公司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第一类鼓励类第5条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2城市发展规划 本项目位于沁县南里乡梅沟村西北0.41km处,距离沁县县城约9km,厂区东侧和南侧为耕地,西侧为荒沟,北侧为荒坡,不在沁县县城规划范围内,不违背规划要求. 1.3.4与《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556.13km2,沁县禁养区划分范围为:

1、沁县县城建成区 沁县县城建成区面积为4.8km2,即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4.8km2.

2、各乡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范围 沁县各个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均位于建成区范围内,因此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范围不单独列出,沁县现辖6镇7乡,分别为定昌镇、郭村镇、故县镇、新店镇、漳源镇、册村镇、段柳乡、松村乡、次村乡、牛寺乡、南里乡、南泉乡和杨安乡,各乡镇居民区范围内禁养区面积为3.25km2.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1.06km2,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依据《沁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与环境评估技术报告》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治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4、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 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462.71km2,主要为山西省浊漳河源头自然保护区范围、二郎山城郊森林公园范围何山西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 沁县限养区划分范围为:

1、城市建成区除规划区以外的范围.

2、有监测断面的主要河流干、支流两侧400m范围,上下游有监测断面的水库周边400m范围,其他无监测断面的主要干、支流两侧40m范围.

3、风景名胜区除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沁县南里乡梅沟村西北0.41km处,距离沁县县城约9km,距离最近的限养区南里乡2.14km,不在南里乡镇居民区范围内和沁县县城规划范围内;

距离最近的南里乡水源地3.1km,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不在山西省浊漳河源头自然保护区范围、二郎山城郊森林公园范围和山西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距离最近的河流圪芦河支流0.88km,不在《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中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 本项目与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位置关系见图1.3-1. 1.3.4选址规划 1.3.4.1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的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

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1.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1.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1.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3、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本项目位于沁县南里乡梅沟村西北0.41km处,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禁建区南里乡2.14km,北距圪芦河0.88km,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的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 1.3.4.2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对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选址要求:

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站与鸡粪暂存场均位于场区东北侧,距离最近的村庄400m,病死鸡只填埋井位于场区西南侧,距离最近的村庄550m,均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1.3.4.3根据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31号: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 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不在沁县禁养区与限养区范围内,本项目占地经沁县农业委员会批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项目为肉鸡养殖项目,经过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鸡粪外售用作有机肥,符合《沁县生态功能区划》与《沁县生态经济区划》的发展方向. 污水处理站与鸡粪暂存场均、病死鸡只填埋井均远离村庄550m,均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使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1)计算得出,项目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因此本项目所选场址可行. 1.3.5三线一单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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