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10-09
长安监发[2018]10号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及市安委会《2018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 全省保优、全国争先 的目标,以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立案起数、处罚金额、问责人数等作为衡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现代化长沙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

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5250天 目前,市安全监管局在编在岗人数为61人(局机关53人、监察支队8人),均为在册行政执法人员,实际在岗执法人员60人(1名行政人员到农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2018年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

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61=152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184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250-10472-2594=2184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312天,一般检查工作日288天,专项检查工作日584天. (1)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企业39家,监督检查工作日312天.其中: 重点检查企业28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8*2*4=224(天). 一般检查企业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2*4=40(天). 专项检查企业6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6*2*4=48(天).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企业67家,监督检查工作日536天.其中: 重点检查企业4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5*2*4=360(天). 一般检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2*4=64(天). 专项检查企业14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4*2*4=112(天). (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监督检查企业59家,监督检查工作日472天.其中: 重点检查企业41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1*2*4=328(天). 一般检查企业6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6*2*4=48(天). 专项检查企业12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2*2*4=96(天). (4)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企业44家,监督检查工作日352天.其中: 重点检查企业2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0*2*4=160(天). 一般检查企业14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4*2*4=112(天). 专项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4=80(天). (5)应急管理处 监督检查企业7家,监督检查工作日56天.其中:专项检查企业7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7*2*4=56(天). (6)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企业13家,监督检查工作日104天.其中:专项检查企业13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3*2*4=104(天). (7)宣教培训处 监督检查企业11家,监督检查工作日88天.其中:专项检查企业11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1*2*4=88(天). (8)长沙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监督检查企业33家,监督检查工作日264天.其中: 重点检查企业3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0*2*4=240(天). 一般检查企业3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2*4=24(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0472天1.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6组*5人*30天=90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暗访:6组*4人*20天=480个工作日. 3.实施行政许可:447个(2017年许可数)*15天=6705个工作日. 4.制作并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10305本(2017年发证数)*1人*0.03天=309个工作日. 5.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起(2017年调查数)*4人*40天=960个工作日.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起*2人*4天=24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60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临时安排、交办的暗访、督查等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27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594天1.机关值班: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2人/次=22个工作日,特殊时期应急值守78个工作日,预计需用10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1人*12次/天=预计需用73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61人*4次/天=预计需用244个工作日. 4.驻村开展精准扶贫:60人*4次/天=240个工作日,1人专职驻村250个工作日,预计需用49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病、事假61*3天=183天,全局干部法定年休假845天,预计共需用1028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0%.其中矿山2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45家、烟花41家、职卫工贸企业20家、监察支队30家.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3.2%.其中矿山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烟花企业6家、职卫工贸企业14家、监察支队3家.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处室采取 双随机 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处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 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

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编制我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由监督检查人员每月5日前将本处室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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