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10-09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我局对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进行了研究论证和成本测算,建议同意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并作完善,现就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提出本方案.
一、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概况 目前,我市的医疗废物由在阳江市江城区奕垌垃圾场的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收集处置,该中心由市政府出资建设,于2005年1月投入使用至今已13年,但该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不够、处理技术落后,部分设备已出现生锈、老化现象.现我市共有医疗机构1652间(2016年底数据,含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卫生站、医务室等,纯中医诊所除外),医疗废物日产生量约5.44吨.但受到处理中心设备残旧、处理能力有限的影响,仅收集处置约230间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日均处理医疗废物约4吨.部分乡镇、社区、村没能及时投入人力、车辆来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导致部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甚至有医疗废物随处丢弃的现象,这对城市环境和公众健康来说都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我市采用BOT方式在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内建设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阳江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中标),预计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后取代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届时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将停止使用、停止收费).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10吨/日的处理规模设计,分两期建设.首期建设处理规模为处理医疗废物5吨/日,基本能满足处理现阶段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
二、现行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根据原市物价局、环保局和卫生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价〔2004〕127号)规定,我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每日每床2元的标准收取.
(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废物日排出量每月定额收取:
1、日排出量30公斤以上的每月收费1200元;
2、日排出量20―30(含30)公斤的每月收费800元;
3、日排出量10―20(含20)公斤的每月收费600元;
4、日排出量5―10(含10)公斤的每月收费400元;
5、日排出量2―5(含5)公斤的每月收费200元;
6、日排出量2(含2)公斤的每月收费100元.
三、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理由
(一)生产设备工艺提高,增加了运营成本.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产运营后,将按照中标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全市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根据《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项目(BOT)实施方案》,阳江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建设一期总投资估算为2971.76万元,处理工艺采用国内较为成熟、先进的热解气化焚烧炉的焚烧技术,烟气排放达到《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8484-200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准备》(GB18484-2001)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消毒处理工艺,符合环保规定的排放标准.新建的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比现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生产设备工艺、处置及排放标准等进一步提升.
(二)物价上涨幅度高,各方开支加大.2005年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价水平也出现了较大涨幅,据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我市2005年1月至2017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涨幅达34.1%,13年来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没有进行相应调整.
(三)收费标准不能补偿预测成本.根据阳江市价格事务所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成本进行了预测(详见阳江市价格事务所《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置成本测算报告》(阳价事认证〔2017〕16号),新建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营成本约为2129.27万元/年.按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2016年我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计收取的费用约1008.48万元,与预测成本的差距比较大.由于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是一间自负盈亏的私营企业,医疗废物处置费如仍按现标准执行,远远不能补偿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近期我局对省内多个地级市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做了调查,调查数据对比显示,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相对较低.
四、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三)原广东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08号).
(四)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5〕30号).
(五)市府办文件处理表(关于审定《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项目(BOT)实施方案》的请示).
(六)原市物价局、环保局和卫生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价〔2004〕127号).
五、拟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 经考虑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的投资成本补偿及对医疗机构等社会各界影响,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建议同意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并完善如下.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院(对应镇及镇级以上医院、卫生院)
1、对住院病床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2元/床/日调整为2.9元/床/日(按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计收).
2、对医院门诊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每人次0.20元(按实际门诊量计收.现标准没有计收,考虑到门诊产生医疗废物,同时也考虑到有患者同时有住院及门诊情况,新增该项计费按相对较低标准收取).
(二)没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含有设置固定床位的社区服务中心、门诊部,村及卫生站、卫生所和医务室等.原标准按重量计收,为计收工作方便改为按面积计收,并适度提高平均收费标准)
1、营业面积≤30O,200元/月;
2、3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