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29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苏家屯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21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3.21至2019.3.2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29829979 024-29829979(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五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19]024号2019/3/21 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五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五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五医院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医院院区内新建1间锅炉房、1间泵站、1间气站.安装1台0.35WM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及其他辅机设备,项目总建筑面积198m2.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分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应重点落实以下环保措施:

1、废水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清扫、绿化不外排.

2、废气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运行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产生的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废气经高8m,内径250m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通过隔声、减震、封闭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用水依托医院现有管网供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单位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如有信访投诉,立即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等送沈阳市环保局苏家屯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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