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10-10
涵环保评[2019]35号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莆田卖豆郎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莆田卖豆郎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莆田卖豆郎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莆田卖豆郎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新路4566号.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总投资6.5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鲜豆腐1110t,油炸豆腐1500t,卤制豆腐60t,豆皮、腐竹300t.项目建设具体位置和规模组成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项目生产废水经莆田市涵江区海之汇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

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

1、表2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靠涵港东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4.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35吨/年、氨氮≤0.135吨/年、二氧化硫≤0.009吨/年,氮氧化物≤0.421吨/年.总量需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总量未购买到位不得投入生产.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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