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10-14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昆环〔2015〕69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部门,各区镇环保办: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我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市实际情况,特修订编制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2日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

3 -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

3 - 1.2 事件分级 -

3 - 1.3 适用范围 -

3 - 1.4 工作原则 -

3 -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3 - 2.1 组织指挥体系 -

3 - 2.2 相关机构的职责 -

3 -

3 预防与预警 -

3 - 3.1信息监控与报警 -

3 - 3.2预防工作 -

3 - 3.3预警 -

3 -

4 应急响应与措施 -

3 - 4.1 信息接报、上报与通报 -

3 - 4.2 分级响应 -

3 - 4.3 现场处置 -

3 - 4.4 应急终止 -

3 -

5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

3 - 5.1 总结评估 -

3 - 5.2 善后处置 -

3 - 5.3 生态修复 -

3 -

6 保障措施 -

3 - 6.1 组织保障 -

3 - 6.2 资金保障 -

3 - 6.3 装备物资保障 -

3 - 6.4 通信保障 -

3 - 6.5 技术保障 -

3 - 6.6人力资源保障 -

3 -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

3 - 7.1 宣传教育 -

3 - 7.2 专业培训 -

3 - 7.3 演习演练 -

3 -

8 奖罚 -

3 - 8.1 奖励 -

3 - 8.2 责任追究 -

3 -

9 附则 -

3 - 9.1 名词术语定义 -

3 - 9.2 预案发布与实施 -

3 -

10 附件 -

3 - 附件1 昆山市环境风险源名录及基本情况表 -

3 - 附件2 昆山市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

3 - 附件3 昆山市敏感保护目标名录及基本情况 -

3 - 附件4 昆山环保局应急指挥体系相关人员通讯录 -

3 - 附件5 昆山环保局应急专家组通讯录 -

3 - 附件6 昆山环保局应急装备配备情况 -

3 - 附件7 周边可求助机构及联系方式 -

3 - 附件8 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记录表 -

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 编制目的 昆山市是全国经济百强县级市之一,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排在全国经济百强县级市的前列.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昆山市境内环境保护的压力也愈来愈大,维护环境安全已成为重要的任务. 为进一步提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人员伤害、环境影响,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

(7)《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0);

(1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92);

(17)《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

(18)《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

(19)《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20)《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2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2)《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23)《昆山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4)《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考《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2014)》,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在情况不明,无法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污染物毒性等要素,可按疑似级别处理,如:发生在重点饮用水源地(傀儡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庙泾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域(阳澄湖等)、学校、医院、居民区、风景区等敏感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跨市界、跨省界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剧毒性气体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可视为疑似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1.2.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2.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傀儡湖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2.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傀儡湖水质遭受污染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2.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配合上级环境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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