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10-15
佛三环复〔2019〕11号 关于《佛山深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佛山深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深中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与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你公司谨慎选择治理工艺,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创源路5号(东经112°56'11.65",北纬23° 21'27.18"),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68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增至20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70万元.项目增加拉挤制品、PE管材和砼结构构件生产设备等,预计迁扩建投产后年生产16万件SMC电力配件、12万件复合材料拉挤制品、10万延米PE管、1.5万立方米砼结构构件和10万延米金属围网.项目员工人数增加25人,总人数为6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02吨/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芦苞涌.

(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苯乙烯新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振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四、项目主要产污工序(投料、堆场、卸料、树脂制品加工、挤出)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此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2019年4月10日 抄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芦苞镇政府,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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