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30 |
第一章 参选人须知
3 一说明3二比选文件
4 三 参选文件的编制
6 四 参选文件的递交
9 五 比选及评选
10 六 确定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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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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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件――参选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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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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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参选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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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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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参选人须知 一说明1.
比选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参选人 比选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卫生服务中心;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参选人是合格的参选人,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必须按规定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与比选. 1.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为本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或者代理比选. 1.2.5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参选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6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3 参选人在参选过程中不得向比选采购单位或评选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参选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比选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选.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比选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款项(财政拨款). 3. 参选范围和参选费用 3.1 参选人可对本比选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参选,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内容拆开进行参选. 3.2 参选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参选有关的费用,不论参选的结果如何,比选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比选文件 4. 比选文件构成 4.1 采购内容和要求、参选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 比选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参选人须知 合同条款
第三章 附件――参选文件格式
第四章 比选公告
第五章 参选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4.2 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项目需求等.如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拒绝. 4.3 除非有特殊要求,比选文件不单独提供设施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参选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参选人要求对比选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参选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采购单位. 6. 比选采购单位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比选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参选人. 6.2 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选人均具有约束力.参选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比选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3 比选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参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参选文件的编制 7. 参选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参选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参选文件构成 8.1 参选人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参选文件格式填写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8.1.1 商务部分 附件1――参选书 附件2――参选一览表(格式) 附件3――参选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2 纳税证明 7-3 参选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4 参选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5社会保障金缴纳纪录 7-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8比选文件要求的和参选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相关业绩 8.1.2 技术部分内容见第9条. 9. 技术部分 9.1 参选文件技术部分包括: 附件9――项目组成员配备、资质证书、简历及相关工作业绩. 附件10――技术方案和承诺. 9.2 比选文件要求的和参选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文件. 10. 参选报价 10.1 所有参选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参选人的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0.2 参选人应在参选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参选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参选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相关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选委员会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参选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参选人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参选,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参选. 10.6 每个参选人参选的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参选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参选为无效参选. 11. 参选保证金 11.1 参选人应提供
第五章所规定数额的参选保证金,并作为其参选的一部分. 11.2 参选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比选采购单位免遭因参选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参选截止期后撤销其参选的;
(2)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选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参选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选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 参选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参选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未提供参选保证金的参选将被拒收,参选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参选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参选. 11.5 中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中选服务费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选的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参选人. 11.6 比选采购单位逾期退还参选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参选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参选有效期 12.1 参选应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参选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参选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参选而予以拒绝. 12.2 比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参选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参选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参选,且本须知中有关参选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参选人也可以拒绝比选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参选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参选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参选人应准备参选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份,每份参选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参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