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27 |
一、
二、三等奖(以下简称 科学技术项目奖 ),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其他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 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各单位应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80项,无锡70项、常州6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5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0项,省教育厅170项(归口全省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作品),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省农科院1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相关部门单位各5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名机构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各3项.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2.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各5家,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 3.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3名,省教育厅10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名.
二、提名要求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省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当是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被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7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知识产权.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7年1月1日)以上,不得超过8篇,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论文论著.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
(5)2017―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10个核心知识产权和8篇代表性论文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提名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4―2018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三)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
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
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公示制度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正式提名受理后,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制度.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1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
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15天,公示通过初评项目名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拟奖励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
四、提名材料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