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30 |
总论
1 1.1任务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3评价标准
7 1.4环境保护目标
8 2.现有项目工程分析
10 2.1现有项目概况
10 2.2现有项目工艺流程
11 2.3现有项目物料消耗
14 2.4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4 2.5现有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16 2.6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 以新带老 措施
17 2.7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7 3.工程分析
18 3.1工程概况
18 3.2项目建设内容
18 3.3生产工艺流程
21 3.4主要原辅材料的性质
22 3.5项目设备清单
25 3.6污染源分析
26 4.环境风险评价
29 4.1风险识别
29 4.2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31 4.3风险源项分析
34 4.4风险事故后果计算及影响分析
38 4.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0 4.6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7 4.7结论
61 5结论与措施要求
62 5.1结论
62 5.2措施要求
64 1.总论 1.1任务由来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常熟发电),前身为常熟发电厂,成立于1993年3月,是国家特大型火力发电企业.1997年7月,常熟发电厂改制为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1999年9月,再次改制为中外(香港)合资企业.现由香港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三方合资经营,占股比例分别为50%、25%、25%. 公司主要从事火电的生产运营、电力销售、热力销售,以及经营与电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港路,在华润常熟发电厂的西侧,北临长江,总占地面积496400平方米、绿化面积69500平方米.公司资产总额105亿,职工1624人. 公司已建设了4台33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1#-4#机组)、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5#-6#机组).1#-4#机组已于1993年、1994年相继建成投产,公司于2005年~2015之间,分别对4台机组进行了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改造,至2014年12月4台机组全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016年5月,公司对4台机组又进行了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其中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已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正在建设中.5#-6#机组已于2015年1月通过了环保部的验收(环验[2015]22号),2015年10月,公司对5#、6#机组进行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该项目分别于2015年
12、2016年10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公司2016年完成发电量179.36亿千瓦时,累计发电1916亿千瓦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了重要贡献.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危险品库于1993年建成,因当时设计标准较低,库内未设机械通风、监控、可燃气体报警,未设置事故应急池;
且库房与油棚、液氨棚之间距离6米左右,库房和南侧输煤栈桥距离21米,均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故危险品现状已不能满足公司危化品储存的安全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对2017年20个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整改的通知》,针对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离南侧输煤栈桥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需采取危化品库搬移的整改措施,因此,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361万元新建危化品仓库搬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库房1091平方米,包括危化品库,润滑油库及管理用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公司新建危化品仓库搬移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基础数据收集和工程排污状况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风险评价专项分析.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颁布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令,2012年7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令,2009年1月1日);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15年6月1日);
(13)《关于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
(1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
(15)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6)《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
(18)《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2012年10月;
(19)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20)《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2)《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5)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2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2.2地方法规和文件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修订);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4)《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3月);
(5)《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6月);
(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2012年2月1日施行);
(7)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2日起实施);
(8)《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修订);
(9)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10)《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93年省政府38号令) (11)《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修正)》(1997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1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13)《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号);
(14)《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15)《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1997]122号);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17)《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苏政发[2006]155号);
(1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1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
(20)《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9号);
(21)《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
(2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2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5号);
(2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25)《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26)《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6]95号);
(27)《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版). 1.2.3采用评价技术导则的名称及标准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