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8-11
3706870101110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服务指南 海阳市公安局发布 2015-09-0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7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 1.

提交方式…8 2.获取回执单…8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9

(二)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 1.流程图…11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2 3.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1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编码:3706870101110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三)申请主体:海阳市户籍人员及在海工作、生活、学习的省内外地市户籍人员

(四)受理地点: 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办理依据: 1.《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国务院令第661号修正)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三十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二十六条: 大陆居民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报失;

经调查属实的,签注可补发给相应的旅行证件.

(六)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接受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审核,以下简称应邀前往台湾),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七)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应当到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制证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一张.申请单独签注的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照片(白底彩色2寸证件照片).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持国务院台办 赴台批件 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 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 原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九)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30元M本,中文姓名繁体字加注20元M本,证件加注费一次20M枚,多次100元M枚.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海阳市济南路8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272112 电子

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8号,联系

电话:0535-3272112 (2)信函提交.海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8号,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272112 2.获取回执单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经审核,材料齐全、填写无误,在山东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后,可即时获得《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