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12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宝鸡东巨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孙晓涛 联系人 孙晓涛 通讯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 联系电话
13359177813 传真 / 邮政编码
721000 建设地点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 立项审批 部门 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代码 2018-610361-33-03-071711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2%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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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由来 宝鸡东巨工贸有限公司注册于2018年12月,其主要产品为机械制造与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
静电喷塑.公司投资50万元,租用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1500平方米,购置加热系统及加热炉一套、履式抛丸机一台、吊钩式抛丸机一台,主要为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金属表面喷塑年产量9.9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本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造业 中 68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塑工艺 等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宝鸡东巨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研读了有关政策与技术文件,进行了环境噪声现状监测,收集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地理位置及四邻关系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80955°,北纬34.332154°,厂址北面为门窗加工厂;
西面为机加工厂;
南面为空地;
东面为鼎典家具厂.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及项目监测布点见附图2.
三、符合性判定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依据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见附件),该项目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 本项目为面食品加工项目,属食品制造业,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土地所有者为八鱼镇姬家殿村,孙某租赁后,本项目建设单位与孙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厂房1500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建设符合宝鸡市高新区发展规划;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周边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故项目选址合理.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宝鸡市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项目所在区域给水、供电、交通等公用设施基本齐全.项目在采取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均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项目不涉及大量资源的占用,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破坏区域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考虑,选址合理.
4、地方环保政策符合性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喷塑粉尘和少量有机废气,查阅《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及《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宝政发〔2014〕24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防治措施做分析,具体如下表. 表1 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名目 内容 项目情况 分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制订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关中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本项目为金属制品表面喷塑项目,不属于严控的 两高 行业 其符合地方环保政策要求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建设单位为金属制品表面喷塑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高效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宝政发[2014]24号 第十三条 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灰土、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四周设立混凝土围挡和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二)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并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四)因喷淋、冲洗、雨淋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或者影响的,应当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五)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当持有环卫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运证通行证;
项目原料堆存于专门的库房内,地面硬化,生产车间设置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采用高效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位于陕西关中,属于重点地区,本项目为金属制品表面喷塑项目,不属于严控的 两高 行业. 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第24条的通知,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项目烘干工序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位于陕西关中,属于重点治理地区,其生产过程会产生 VOCS,本项目不属于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生产过程对产生的 VOCS采用废气处理工艺为 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 .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的协同减排.各地应结合产业结构特征,VOCS 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利用率,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位于陕西关中,属于重点治理地区,其生产过程会产生 VOCS,项目生产过程对产生的 VOCS采用 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15m 排气筒 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工程机械制造行业规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列达到30%以上;
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使用高固体分的环氧聚酯粉末进行喷塑,使用静电喷塑工艺,烘干废气使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后排放 《陕西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 多渠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全面治理石化、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有机废气采用 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15m 排气筒 等高效治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4、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表2 项目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序号 分析 项目 分析结果
1 与陕西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65072.7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64%.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呈现为 两屏三带 ,两屏分别指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和秦巴山地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其中黄土高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延安市南部的子午岭、黄龙山、桥山地区,以及延安市北部和榆林市南部的丘陵沟壑区.秦巴山地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西秦岭地区和巴山的中高山地区.三带分别是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区、渭河沿岸生态带和汉丹江两岸生态安全带,其中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是我国北方防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丹江两岸生态安全带是南水北调水源和水质保护重要区域.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
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姬家殿工业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本次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次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
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 本项目营运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4 负面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四、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2016年9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2、部门规章及规划文件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5月1日;
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月16号;
⑶《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
⑷《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9日;
⑸《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⑹《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染防治条例》,2016年4月1日;
⑺《陕西省水功能区划》,2004年9月22日.
3、技术导则及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概况 ⑴项目名称: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⑵建设单位:宝鸡东巨工贸有限公司 ⑶建设性质:新建
2、产品及规模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