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镇聚贤路16号.根据《关于浙江皓龙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生物质常压热水炉、100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18〕88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100台生物质常压热水炉、100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固废)与环评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环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次品和废包装物外售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不产生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和含油抹布.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质分类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防止二次污染.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8日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